The Republic of Agora

港安法第一案手記


2021年4月及5月,唐英傑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及上訴,要求推翻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案件編號:HCAL473/2021。6月20日,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裁定唐英傑敗訴。案件維持由三名指定法官於6月23日開審。案件編號:HCCC280/2020。

楊子琪 | 2021.07.20

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實施當日,示威者在港島舉行七一遊行。23歲唐英傑背插「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駕駛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受傷被捕。7月3日,警方正式落案控告唐英傑觸犯香港國安法。2021年6月23日,案件由三名指定國安法法官於高等法院開審。不設陪審團。

1 「光復」與「革命」字義的學者論戰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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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詠怡教授今日(7月9日)首戰唐英傑法庭,她與稍後也會出場的李立峯教授共同撰寫了報告,對陣控方專家劉智鵬的證供。

在Pearson correlation coefficient裏,在眾人的打字聲裏,感覺好像回到佔中九子的法庭、李立峯作供的場景,將法庭變成社科堂。那不過是三年前,如今香港,巨輪輾過,連「學人串社科」也不久矣。

因為旗幟上一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唐英傑案件上升為煽動分裂國家的級別。學者對戰的背後,是與人權違背的罪名。

在一個能讓蘋果日報數日內停刊、讓過百名民主派區議員兩日內辭職的社會,選擇站出來為唐英傑一方做專家證人,面對的絕不是三年前的壓力,旁觀者心裏應該清楚。

李詠怡雖然一開始略顯緊張,但很快適應法庭節奏,配合劉偉聰大律師的提問,從多個層次逐項反駁劉智鵬,最後甚至指出控辯雙方都沒留意、控方所犯的一個錯處。

image02 ▲ 辯方邀請的專家證人李詠怡,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畢業於美國雪城大學,政治科學是該校有口皆碑的強項學科。

她首先解釋她與李立峯的分工。

在這份報告,她透過Archives和研究資料,討論「光時」口號的起源和發展。而李立峯作為傳播學學者,在香港社會運動研究有多項著作,因此主要負責研究2019年與「光時」口號發展有關的事件。另外她們也向彭麗君教授請教,用何種權威字典及文獻來理解口號。

這是一份集合三個學者的學識、跨學科的研究報告。

於是,李詠怡先利用權威字典(例如林語堂當代漢英詞典),解釋「光復」和「革命」的字面意思,光復是Recover regain,革命則通常意指用暴力改變政治制度,或者人們做事方式的重大改變。

在劉大狀的引導下,作供開始入肉:報告引用《元史:陳祖仁傳》,裏面一句:「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

image03 ▲ 2021年7月8日,民主派初選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早前獲准保釋的劉偉聰抵達法院。

劉大狀讀得抑揚頓挫,他的聲音在法庭總像一股清泉,從不含糊微弱。他的黑袍也總是最一絲不苟,站起來的動態也是最講求台型,必須向後輕輕一撥袍子。他的雙手拇指上都塗了橙色的指甲油,是非常愛美之人。

他是辯護律師,同時也是一個被告。3月份在47人案(民主派初選案),劉大狀坐上了犯人欄,他親自陳詞,說了句:我同法律工作之間已經有一個等號,我係Identify with呢樣嘢。7月8日,劉偉聰早上在唐英傑法庭裏繼續辯護工作,下午就到西九龍法院作為被告上庭。

李詠怡對劉智鵬的反擊很直接:這裡的「光復」顯然不是劉智鵬所說的,「恢復或取回落入敵人或異族手上的政權或國土」,陳祖仁作為元順帝的Advisor,不可能叫皇帝顛覆自己的政權。

光復不必然代表奪回失去的政權,另一證明是,2012年到2016年期間,香港發生各種「光復行動」,李詠怡指出,這是「光復」開始進入香港現代用語的時候,無論從語義學還是從歷史角度,這裡「光復」的意思,都是恢復公共空間的秩序。

劉智鵬早前說,這些光復行動,因為將內地人看成與香港不同的族群,因此夾雜了對中共的攻擊、及香港自治的意識。

「擺明唔係要『還我奶粉』咁簡單。」劉智鵬作供時曾說。

李詠怡就從社會科學解釋,族群可以被嚴格定義,例如按照血緣,但同時這也關於人們如何看待自己與其他社會群體的身分,是一種社會建構。

「一個國家可以有多個族群嗎?」劉大狀引導。

「可以。」

「當一個族群憎惡另一個族群,是否等於他們要顛覆政權?」

「不是。」李詠怡答。

行走至此,剩下要應對的,是梁天琦2016年在選舉活動裏的發言與「光時」的關係。梁天琦是「光時」口號創始者,如今身陷囹圄。

image04 ▲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中)昨日獲准以五千元保釋,但被禁止踏足涉案地點。

李詠怡論述,梁天琦當年是本民前成員,有理由相信他從2012到2016年的光復行動裏,獲得一些關於「光復」的想法。至於「時代革命」,李詠怡十分嚴謹,說梁天琦從未直接解釋過,唯一可以參考的內容,是他在競選活動的發言:

「⋯⋯但這不是關於世代的革命,而是時代的革命,是相信自由的人的時代,是我們的時代⋯⋯」

李詠怡綜合這些資料,得出結論:「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傳達的政治信息,是「恢復我們失落的舊有秩序,團結不同年齡熱愛自由的人,為關鍵的時刻帶來歷史性的改變。」

即使梁天琦無可爭議地在選舉活動裏發表支持香港獨立的言論,李詠怡說,在選舉活動裏,讓大家一齊喊口號、候選人發表演講,都是典型的活動,而口號不能直接等同於整個演講的意思。

劉智鵬曾引用警方一份報告,說從2019年6月9日到2020年7月1日,統計超過2000條影片裡,不同示威活動出現「光時」和「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口號的次數,統計每當「光時」出現時,其他與港獨有關口號出現的次數,以此說明「光時」被叫喊,同香港獨立有直接關係。

image05 ▲ 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是控方邀請的專家證人。他在庭上供稱,理解「光時」口號需放入歷史語境,指「光復」一詞千年來意思不變,有從敵人手中奪回政權之意;而「光復香港」則指香港被敵人或外族佔據,該敵人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

李詠怡和李立峯想以彼邏輯、證彼之謬,他們用和警方報告同樣的數據分析方法,從連登收集貼文,做Content anaylsis,然後用計算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係,快啲拎統計學出來睇⋯⋯)的方法,計算「光復香港」或者「時代革命」與「香港獨立」出現次數的相關性,結論是在統計學上並非重要相關。

為了有參照性,他們還計算了「五大訴求」與「香港獨立」相關性,得出的相關系數同「光時」與「港獨」的差不多(即相關性差不多),而「五大訴求」本身不是一個港獨的口號,可想而知,如果「光時」真的與港獨密切相關,系數應該更高。

關於數據分析,三位國安法法官又輪流問了多個問題,「統計貼文沒法看出他們支持還是反對口號?」「口號是出現在同一個貼文裏嗎?」「你只能計算關鍵詞,甚至無法呈現它們是否同時出現?」

陳嘉信法官半開玩笑:「至少警方報告有個好處,就係從畫面可以知道,揮舞旗幟的人一定係支持那個口號。」

法官們自己笑了起來。順帶一提,杜麗冰法官不知道「連登」是什麼。

李詠怡指出,其實做相關性分析,只能得出兩個口號同時出現的關係,卻不能得出它們之間的因果性關係,這就是她們的報告希望指出警方存在的問題 — 口號同時出現,用那種計數方法,並不能說明是「光時」引起了「港獨」。

首次對陣,李詠怡還發現了控辯雙方律師都沒發現的事情:原來,在控方負責謄寫的梁天琦演講Transcript裏,梁天琦說「選票就係子彈,呢個係Malcolm X 講嘅」,被聽成「呢個係咩Comix」;而劉智鵬正是以此為基礎,說梁天琦將選票作為武器,用選票來推翻政權。

李詠怡順下去批評劉智鵬理解語境錯誤,Malcolm X在1964年說「Ballot or bullet (選票或子彈)」,是為了說服非裔選民出來投票,這是比喻手法,就好像時間就是金錢,不是說時間真的可以當錢使。

「Malcolm X是分裂主義者嗎?」劉大狀優雅地問。

「不是。」李詠怡想了一想,答道。

Malcolm X原是美國著名非裔民權運動家,被香港的律政司當成了「咩Comix」。劉智鵬就坐在律師席旁聽,口罩遮住了他的表情。

2 與控方交鋒 李詠怡再辯「光復」之義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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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為唐英傑一方出庭作供,上週五首戰法庭、由辯方主問之後,今日(7月12日)開始進入被控方盤問的環節,李詠怡與控方主問周天行一度在多個問題上僵持不下,問答持續一天仍未結束。

控方盤問方向,仍主要與「光復」和「革命」兩個涉案字眼有關。

李詠怡遭質疑中史為中三水平

周天行在詢問「光復香港」的意思之前,首先質疑李詠怡和李立峯的中史水平。李詠怡是政治科學的學者,從美國雪城大學取得博士學位,而李立峯是傳播學學者,從美國史坦福大學取得博士學位。

李詠怡表示,她們呈堂的研究報告所使用的中國歷史材料,並不要求很多專業知識,「你對中國歷史有一般的理解,你可以閱讀中文、睇得明字典,你就可以作出判斷。我認為對於我們的學術背景而言,我們都有這種能力。」她又透露自己大學本科時副修歷史,不過並非中史專業。

周天行質疑:「中史方面,你的資歷如何?」

李詠怡:「作為學者,我們要與大量不同領域書籍打交道。我自己教香港政治,需要看中國歷史,因為香港政治研究不少要依靠中史材料。」

周天行追問:「如果說正式的訓練呢?」

李詠怡:「你現在是認為我持續的學術成績,都不能作為我可以處理這些中史材料的能力的證明?」

法官杜麗冰此時開口:「你在研究裏有時需要中國歷史,但控方問題是,你有冇在中國歷史有正式訓練?」

李:「如果你要這樣說,那對的,我的博士學位不是主修中史。」

周天行:「即是你中史的正式訓練停留在中三(So your formal training of chinese history stops at form 3.)。」

李聳肩,語帶諷刺:「係囉(Sure.)。」

在這樣的問答裏,陳嘉信法官打起了呵欠。

就「光復香港」多次發問不果 李詠怡助控方調整問題

周天行再問李詠怡,對於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的報告,裏面列出不少古文原文,以顯示使用「光復」的例子,對此她有否任何認為劉智鵬錯誤的位置。

李詠怡說發現劉智鵬在報告裡,《三國志·魏書》寫了65卷,「但《三國志》是沒有65卷的,我想應該是『卷七』。」

隨後,周天行引用多本字典裏「光復」的意思,逐一讀出來給李詠怡聽:

「使自由,使從某事物解放出來,例如將一個國家從佔領中解放。⋯⋯」

每讀一條字典的解讀,李詠怡就回答:「嗯哼。」

讀畢,周天行問:是否同意「光復香港」意思是將香港從敵人的佔領裏解放出來。李詠怡答:這是其中一種可能的解讀。

「如果放在一齊,『光復香港』是從誰手中重奪(Reclaim)?」周天行問。

「我不知道。這取決於講嘅人。」李詠怡答。就在早前她回答過,她和李立峯做這個研究,不是要由她們去解讀「光時」的意思,而是透過調查問卷等方式,詢問使用的人們覺得它是什麼意思。

周天行拋出問題:「如果有人要令到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奪主權,這是否等於要推翻政權?(If some one causes Hong Kong to reclaim sovereignty from PRC, does it necessarily mean to overthrow the regime?)」

陳嘉信法官和杜麗冰法官均向周發問:「什麼的政權?」

周天行沉默數秒,重新問道:「如果有人要令到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奪主權,是否等於要推翻香港的政權(The regime of Hong Kong)?」

李詠怡馬上回答:「作為一個政治科學家,我覺得你的陳述十分令人不解。第一,香港在歷史上從未曾成為過一個獨立的國家,說出那句話的人,腦子裏在想什麼?我們如何重奪一些從未擁有過的東西?」

「第二,『政權』(Regime)這個詞,我需要從政治科學的角度闡述多一點。首先,『政權』可以應用在很多語境,例如政治的政權,國際建制,甚至貿易制度等,好嗎?⋯⋯如果香港從未曾是一個獨立國家,說推翻香港的政權是什麼意思?你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

周天行沉默起來,李詠怡重複:「是說H-K-S-A-R的政權?」

周天行:「對,是香港特區政權。」

李詠怡:「重奪香港主權,和推翻特區政府政權,是兩回事。我不知要怎樣放在一起討論。」

周天行重新發問:「那這是否等於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

李詠怡:「而家係第三種問題了!推翻政權不等於要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

周天行整理思緒,再次嘗試發問:「如果有人要令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奪主權,是否等於他想達到推翻香港政權的目標?」

「香港從未有過主權,說重奪主權是荒謬。」李詠怡答。

「是,我們是這樣理解的。」周天行埋頭思索,又再解釋,「但從那個說的人來看,這是否意味著他不同意香港是中國一部分?」

「你意思係,那人不同意這個事實,還是他同意,但希望某事發生?」

如此往來幾個回合,李詠怡主動嘗試幫周天行重整問題:「⋯⋯你係咪想講,如果有人說重奪香港,那人是希望未來香港可以從中國分離出去?」

周天行同意是這個意思,於是李詠怡就「自問」自答:「重奪意思是過去擁有某事物,你想重新攞返;但說我想香港獨立,那是未來式。」

周天行問:「咁如果那人從未認為香港屬於中國,正如劉教授說,那人認為香港落入敵人手中?

「你要有好多層嘅假設,才走到這一步。」李詠怡說。

法官彭寶琴開口,也幫控方調整問題:「你是否想問,光復香港的其中一個意思,是從其他人手中奪回香港?即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

周天行:「對的,尊敬的法官閣下。這就是其中一種可能的解讀。」

李詠怡答:「我不會這樣解讀,但如果有人這樣認為,這是他的個人理解。」

周天行、杜麗冰隨後接連發問:「但你同意這是其中一種解讀?」

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咁我說是咯。」

控方以北京官方文件 冀證「文革」與顛覆政權有關

隨後,周天行開始盤問「革命」的意思。由於李詠怡、李立峯的報告,曾回應劉智鵬提出「文化大革命」的例子,兩李認為文革的「革命」正正說明這個詞不必然是推翻政權的意思。

為了質疑辯方專家的說法,周天行搬出中國人民政府官網上面一份《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文件,以英文讀出:

「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等人主要利用所謂『中英文革小組』名義乘機煽動『打倒一切、全面內戰』;林彪反革命集團陰媒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變的事件。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黨的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結果,客觀上宣告了『文革』理論的實踐的失敗。毛澤東、周恩來同志機智地粉碎了這次叛變⋯⋯」

周天行以此材料,多次追問李詠怡,這份官方文件,與她理解「革命」的意思有沒有相關性。李詠怡一度提高聲調:

「你知唔知關於文化大革命有多少研究、多少著作?我會真的希望你謹慎使用呢份資料。」

法官杜麗冰說:「我們不是在上堂,是需要你回答,這份材料對於你得出結論有沒有相關性?」周天行亦再次追問,李詠怡答:「我會說,不相關。」

周天行再追問:「你現在是認為這份文件有任何位置不準確、不真實?」即在國安法庭上,控方追問辯方專家,是否不同意由北京官方所寫的關於歷史的定性文件。

李詠怡高聲抗議:「我嚴重認為這個問題偏離太遠。」

法官杜麗冰此時開口:「教授都未有時間讀完這份材料。」如此,這個問題作罷。

在下午最後的時間裏,周天行就2015年的光復行動影片出現「驅逐支那罪犯」、以及「光時」口號與梁天琦造勢大會演講的關係,多次發問。

李詠怡的基本立場是,示威行動裏的口號有時候非常具侮辱性、不友好,而她不能做一個讀心者,猜測使用口號的人的想法,更不能因為口號反對內地遊客,而說「光復香港」是反對中國統治。她又在法官陳嘉信的詢問下,表示「恢復港英 建立港人政府」的口號,是語意不清,有時示威者的說話並不自洽,主要是為了表達憤怒。

周天行追問:為何有示威者舉港英旗?他們可以尋找渠道投訴,例如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公眾席聞言發出一陣笑聲。

至於「光時」與梁天琦演講的關係,李詠怡重申上星期已經解釋過,在周天行的要求下,她拿起厚重的法庭文件夾,打開夾子翻閱,嘆了一口氣。

3 李立峯作供變社科堂 法官們用力思考的臉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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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請讓我用兩到三分鐘時間,解釋什麼是文本分析(Content analysis)。」傳播學者李立峯這句說話,大概最捕捉到他今日在唐英傑案法庭作供的精神。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即將上庭、為唐英傑一方做專家證人的消息,一直備受關注。李立峯過去在香港社會運動、媒體等議題的學術著述廣闊,亦常在主流媒體就時下政治、社會議題發表評論。他是香港電台《五夜講場》「學人串社科」的常任主持之一。

過去三個工作日,當港大政治系教授李詠怡作供時,已經有新傳學院的教師、職員、學生在不同時段前來,希望等候及支持李立峯出庭。

今日(7月13日)下午,控方對李詠怡持續近兩日的盤問終告結束,當李立峯被傳召上法庭,「光復」與「革命」兩個涉案詞語已經被辯論多日,攻防來回,氣氛膠著。控方原本保留挑戰李立峯專家證人資格的權利,今日卻宣布沒有異議。李立峯穿著黑色西裝,走上證人席,放下橘色布袋,手舉聖經宣誓,小小的證人台被三塊透明膠板圍著,狹窄的空間剛剛夠他坐下。

這並非他首次作為專家證人上庭。兩年多前,2018年12月佔中九子案,李立峯曾被法庭接納為專家證人,他的研究報告被接納為呈堂證供,是香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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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李立峯花了不少時間向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解釋問卷調查、李斯特量表等社會科學入門內容,今天,他再次把法庭變為社科課堂,在短短一小時內,焦點小組(Focus group)、文本分析量化和質性研究等社會科學術語充斥法庭的討論,李立峯就研究報告的相關概念,一一向三位國安法法官作簡明解釋,並帶出一個關鍵信息:一個詞彙的意思並非只有單一、真實的答案,而是人們在交談時創造出來的;他同時再次確認李詠怡作供時提及的結論:一個有效的口號,是開放的,會讓人們為它帶來不同意思。

李立峯以英文作答,說話語速較快,辯方負責主問的大律師劉偉聰、法官杜麗冰、控方周天行均先後要求他放慢語速,好讓大家能夠做記錄,他嘗試過,不過很快又恢復原狀。他在庭上說笑:「我的學生們也經常這樣批評我。」在他說話期間,記者席的打字聲急急響個不停。

李立峯表示,他與李詠怡合寫的報告,主要回答「光時」口號的意思、以及口號在社會運動中如何被使用的問題。為了回答這兩個問題,李詠怡作為政治科學家主力於政治理論,而李立峯作為傳播學學者則主力提供數據分析。

他們的報告,使用的研究方法均屬社科範疇,包括焦點小組訪談(Focus group study)、文本分析(Content analysis)、調查問卷(Survey)、公眾話語分析(Public dicourse analysis)等。

在辯方劉偉聰的主問下,李立峯首先解釋他與同事合作做、關於網路論壇「連登」貼文的文本分析。

「如果可以,請讓我用兩到三分鐘時間,解釋什麼是文本分析。」李立峯說。公眾席傳來輕輕的笑聲。這一句說話,成了隨後約一小時社科堂的開始。

他解釋,文本分析通常包含三個基本步驟:材料收集、數據生成、數據分析。

「第一,材料收集,例如如果我需要報紙的材料,就需要去圖書館。現在,我們面對的是一個網絡論壇,有成千上萬的留言,因此,我需要一個懂電腦科學的人,以電腦語言寫成程式,好讓電腦幫你下載所需要的內容。」

解釋得淺白,三個法官紛紛輕輕點起頭來。李立峯接著說,第二部數據生成,就需要為文本做編碼(Coding),就像貼上標籤一樣,例如如果文章屬於《星島日報》,就標籤為數字「1」。由於從連登下載的貼文多如星數,因此同樣需要編寫電腦程式,讓電腦自動識別出帶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港獨」或者「香港獨立」,以及「五大訴求」的貼文,將貼文分別以不同數字標籤後,就獲得一個數據庫(Data set)。

至於第三步,就是分析數據了。說到這裏,法官們聚精會神,不過旁邊的保安阿姨睡意來襲,腦袋搖搖晃晃。

劉偉聰繼續問,有40個受訪者的焦點小組訪談(Focus group study),是如何做的。李立峯回答:「在我解釋之前,我想稍微說說焦點小組訪談的目的,在社科研究裏它究竟是什麼。」社科堂繼續展開。

image09 ▲ 李立峯(朝雲 攝)

李立峯說,在社會科學,有兩種基本的研究方法:質性研究和量化研究。在2019年的夏天,當社運爆發,他和同事們覺得應該要做一些研究,一開始他們先做了一些現場調查(On-site survey),使用量化研究的方法,不過,局限在於,數字無法說出意義,關於人們參與運動的想法。

因此,他們開始想做質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而焦點小組訪談正是其中常用的方法:將不同的人聚集一齊,訪問,讓他們互相說話。如此,研究者可以從人們的對話當中,得出他們是如何理解事物,比如一個口號,或者一場運動。

李立峯以研究反修例運動為例子,解釋焦點小組訪談的四個步驟,又不時用手勢輔助解釋:

首先確定邀請什麼類型的人做訪談,例如他們要研究,運動支持者如何理解反修例運動,那麼,就邀請支持、參與運動的人。不止如此,訪談的人應該有多樣性,因此會尋找不同性別、年齡、職業的人。

確定之後,就是第二步,用電郵、個人人際網絡等,邀請受訪者,然後分組:一般情況下,會有一般組別,以及同質性高的組別。例如他們這個研究,將受訪者分為3個因組別,裏面有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的人,以及4個同質性高的組別:社工組、教師組、媒體組、年輕人組,後者是為了進一步做更多分析,因為社工、教師、記者等,較可能有各自獨特的參與運動的方式。

第三步,在組內問問題、讓參與受訪的人在各自組別內交談。這會由學者或者研究助理負責領導訪談,訪談的原則、內容,會由李立峯起草,再由研究者們一齊討論修改。至於最後一步,就是把訪談的內容聽寫成逐字稿,作為材料供研究、分析。

在如上堂一般的解釋的過程中,三位法官紛紛發問:

「怎樣將40個人分成7組?」

「做質性研究也不能完全拋棄數量的問題?否則如何有代表性呈現這麼多人口是如何思考?」

「怎麼確保受訪者講真話?」

問題接踵而來,李立峯一一拆解。

image10 ▲ 哲學有偈傾節目截圖;圖左起郭柏年、劉保禧、譚蕙芸、李立峯。

他先解釋,在社科研究確實也有傳統,例如做焦點小組訪談大概7個組別就可以,另外,這種訪談方法確實不是要給出數字上的發現,不過不同方法適合不同問題,視乎想要研究的問題是什麼。

進一步,他說之所以在與李詠怡的報告裡,用了一共5種研究方法,不只有焦點小組,還有量化研究的數據分析,結合一齊,從不同層面充分回答關於「光時」口號的意義和用法。

法官彭寶琴提出疑問:早前李詠怡教授提過,「有效的口號能讓人們帶入自己的理解」。如果這樣,這豈不是會影響一個只有40人的訪談研究的有效性?

這正好讓李立峯解釋,為何在理解政治口號時,焦點小組訪談是一個有效的方法。

李立峯說,「Effective slogans invite people to bring their own meanings to the situation」是有名的社科學者W Lance Bennett在2005年提出的說法,要證明這個說法成立,用量化研究顯然非常困難:要問多少人?但使用焦點小組訪談,讓人們自己表達出,他們是如何理解那些口號的,你就會真的見到,人們會嘗試去理解那個口號,為口號帶來不同的意義。

法官陳嘉信又問:你怎樣保障人們會說真話?他同時有點不好意思地補充:「可能我這樣問很外行,這個問題可能好蠢。但例如美國大選,你要訪問人,有些人不好意思說自己其實想投票給誰,我就不點名哪個候選人了。」

李立峯馬上說,「這不是一個蠢問題,相反很值得回答。」他解釋,相比於假設在每個人頭腦當中只有唯一一個真實的意見,社會科學並不如此看待人類的思考。相反,社會科學認為,人們會視乎不同情況,例如面對不同的人、想要表現怎樣的自己,而說出不同的話。

因此,他並不是要獲得一個唯一的所謂「真實的意見(True opinion)」,因為並非只存在一種意見,意見是複雜的。而是要看人在與人相處的情況下,如何談論、理解某個問題,例如「光時」口號,而這正是真正會在公共領域傳播、互動的內容。

當討論進入人是否只有唯一真實的想法這個問題時,法庭到了一個需要不少頭腦思考的地步,三個法官都開始嘗試問出更深的問題,每當他們發問,他們自然地緊閉眼睛、皺起整張臉,是一副奮力思考的表情。

法官彭寶琴質疑道:我實在無法充分理解你的說法。如果焦點小組訪談不是要獲得真實的意見,所謂要獲得他們在有人相處時候所表達的內容,豈不是說明訪談的目的,並非獲得人們真實如何理解口號,而是他們在公共討論中如何表達他們自己?

「我嘗試回答你的問題,」李立峯說,「在人的頭腦中,一件事物並非只意味著一種意思,那就是他真實的意見、想法。所謂意義的生成(Production of meaning),是一個不斷進行中的過程。就如我們現在在法庭討論,我們就是在嘗試為『焦點小組訪談』創造某種意義。」

「意義是複雜的,那就是為何我們需要讓人們彼此交談、討論,那就是焦點小組訪談的目的和價值所在。」

「當我說焦點小組訪談並非要給出真實意義(True meaning),我說的是,你根本不應該假設一切只有唯一真實的意義。意義是在人們說話時,由人們創造的。」最後一句話,李立峯特意重複了一遍。

法官陳嘉信也緊閉眼睛、皺起臉,用力思考地發問:這不是有危險嗎?人們真實所理解的意思,以及人們表達出來的意思可能有不同⋯⋯

李立峯:這不是危險,而是你要理解,人們對你有不同看法,並據此調整發言,這是一種調整(Adjustment),而非說謊。

法官彭寶琴再進一步提問:從報告裡看到受訪者的回答,看起來,似乎你們直接問他們,「光時」口號意思是否香港獨立?

李立峯說,他們並沒有直接問受訪者「光時」是否港獨的意思,受訪者的答案裏關於「港獨」的內容,均是他們自發提及的。

他讀出一名受訪者的回答:

「一開始我覺得我不應該叫那個口號(指光時),因為我覺得它的意思是想要香港獨立。我甚至不會說『雨傘革命』,因為我覺得『革命』的意思是要推翻政權。但反修例運動正在逐漸變化,現在,運動是關於真普選,令香港變成一個和平、民主的地方,我逐漸開始叫『光時』口號,這口號代表團結香港人的一種精神,當我叫喊這個口號,我覺得自己與其他香港連結起來。」

讀畢,他說:「這甚至比研究一個口號意味什麼更為豐富。我們看到人們會隨著時間流動而改變他們對一些字眼的理解。」

法官杜麗冰也給出努力思考的閉眼皺臉樣子,這是她在之前這麼多天都沒出現過的表情。她說,讀了這些答案,接著彭寶琴法官的問題,她同樣覺得是發問者直接問了受訪者「光時」是否港獨的意思。

「很有趣。事實上,我們沒有這樣問。這就是為什麼焦點小組訪談這麼有價值(This is why focus group study is great)。」他稱讚這個研究方法,這令公眾席發出一些笑聲。

「回到那年9月,當你問人們這些問題,你甚至不需要直接問,因為那些問題已經在社會裡公開被討論,在那個環境,人們自然而然就開始談論那個問題。」

僅僅一小時,討論已經從基本社科研究方法,進入討論人對某事物的想法、理解是否只有唯一真實的答案。李立峯作供未完,明天待續。

4 當社科腦遇上法律腦 — 李立峯回應控方盤問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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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Chau,你想問的應該叫做“Coding”(編碼),我昨天已說過。Coding好簡單,例如你幫我哋收集了一些(連登)材料,看這個『四葉妹妹』的貼文,有冇包含『光復香港』?有的話,編碼為『1』。」

「第二個貼文,『英國男孩』,編碼為⋯⋯」

「第四頁,『草尼馬仔』⋯⋯」

李立峯今日(7月14日)在庭上回應控方周天行的盤問,在解釋連登貼文的文本分析時,一個個連登用戶的名字從他口中被讀了出來,一時之間,法庭充斥著公眾竊笑的聲音。

當社科的大腦遇上法律的框架,這是一個怎樣的歷程呢?

李立峯解釋社科研究方法

先看今日早上,李立峯繼續由辯方主問的情況。

辯方劉偉聰大律師引導李立峯,向法庭介紹了昨天提及的、他和李詠怡教授合寫的報告,裏面所用的「焦點小組訪談」、「現場調查」、「電話調查」、「公共話語分析」等社會科學方法,是如何運用的。「文本分析」則是昨天已經介紹過。

關於「焦點小組訪談」,李立峯介紹,在把40名支持運動的受訪者分組後,訪談由他的同事或者研究助理進行。他會起草一份訪談指引,當中列出6個希望關注的領域,每個領域下會列出一些具體問題,供研究員在訪談中參考。不過,研究員並不需要拿那些具體問題去發問,主要的目標,是讓受訪者討論盡量覆蓋他們想要的6個領域即可。

李立峯又開始介紹「現場調查(On-site survey)」以及「電話調查」的取樣方法(Sampling)。如2018年他曾在佔中九子法庭作為專家證人向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解釋的類似,今天他亦同樣解釋,示威現場作為一個空間,調查員會有系統地分佈在不同位置,並按指引做取樣。

例如常用的方法是:每當有第十個人經過他時,就邀請那人做問卷調查。這是為了讓在現場的所有示威者都有均等機會被調查人員抽中。在這樣的取樣方法下,調查不需覆蓋所有在場者,仍在統計學上有代表性。

「電話調查」同樣如是,在負責做調查的機構用大數據庫隨機選取電話號碼之後,例如選中一個家庭固網電話,那麼就會詢問接電話的人,家中誰是下一個生日的人,以此作為隨機抽樣方法,確保統計學上的代表性。

他進一步開始解釋「公共話語分析」,指這和「焦點小組訪談」相似,都是質性研究,不同之處在於,後者是在教室讓一般市民交談,從中獲得分析材料,而前者的分析對象,則是新聞評論員、學者等公開發表的論述。

介紹至此,李立峯說,他們在報告中一共運用以上5種方法,其中「現場調查」和「電話調查」兩種是為了重構反修例運動的發展過程,而「公共話語分析」、「焦點小組訪談」以及關於連登的「文本分析」,則是為了測試控方專家證人、嶺大劉智鵬教授提出的假設(Hypothesis)。

李立峯:劉智鵬報告過於死板

在解釋完方法之後,李立峯首次展開對劉智鵬報告的批評和分析。

李立峯指出,劉智鵬的報告,是從歷史學暨語言學的角度去分析「光時」口號的意思,他認為劉智鵬得出的結論,事實上是:「光時」口號只有一種意思,並且所有人都用這種意思理解口號。

然而,李立峯認為劉智鵬並沒有為這個實證性(Empirical)的結論提供充分的證據。到底「光時」對所有人而言是否只有一種意思?李立峯和李詠怡希望用 5 種方法,即社科稱之為「多重檢核(Triangulation)」的方式,對此進行測試,如此,具不同特性的方法都可以驗證他們的結論,增加可靠性,甚至提供附加價值(Added value)。

李立峯一邊說,在犯人欄上的唐英傑一邊低頭認真寫著什麼。在這場審判裏,唐英傑電單車旗幟上的八字口號,被反覆辯論,究竟是否存在分裂國家之意。開審13日以來,唐看來氣息不錯,他總是穿著同一套深藍色西裝,裏面是黑色襯衫,顯得身形健碩。他戴著黑框眼鏡,從未見過他打瞌睡,總是精神地抄寫筆記,或者與懲教人員聊天,他的法律團隊總是在休庭時,第一時間走到犯人欄,與他討論,甚至說笑起來。有時候,唐英傑也會向公眾席點頭、揮手,回應特意前來支持的市民;他不時向家屬席微笑,有一次,在離開的時候,他還對家人說了個笑話。

法官們也聽得認真,如昨日般,積極發問。

彭寶琴法官此時提出質疑,她認為劉智鵬並沒在報告中說自己的結論是「光時」只有一種意思,劉寫的是:「光時的基本主張和意思是要造成原著領土與主權國分裂。」

李立峯回應,劉智鵬的結論,寫的是「『光時』的提出,必然(Necessarily)是為了造成分裂」,要滿足「必然」,邏輯上成立的條件,只能是所有人都用劉所說的意思來理解這句口號。

法官陳嘉信發問:劉智鵬說,此等字眼的提出,說的是相對於提出者而言。李立峯就說:「你如何確定提出者一定那樣理解字眼?它邏輯上成立的條件,是所有人都這樣理解。」

其次,李立峯說,陳嘉信的質疑,正好帶出他希望闡述的一個觀點:作為傳播學者,他認為眼下法庭在處理的議題,其實正正是在處理一個傳播學的問題,而非個人表達的問題。「因為我們在談論,在一個政治的環境下叫喊口號,傳達某種信息給受眾。這不是只關於Sender(發出信息者)想要表達什麼,而是Sender會怎樣判斷接收者如何理解他的信息。」

法官杜麗冰此時開口:「就好比如果我對100個人說,我鍾意西瓜,他們當中可能有人完全明白我的意思,但可能有人只理解到我喜歡紅色果肉的水果?」

她的例子裏,這100人並非用同一種方式理解她的說話。

隨後,劉偉聰大律師問道:「說到傳播學,劉智鵬教授的報告說,如果一個詞語對人們而言有不同意思,那麼我們是無法交流的。」

李立峯回答:「劉教授報告裏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是,他提出一個過於死板的傳播學理論,如果一個詞語只能有一個意思否則人們無法溝通,那麼世上就不會有創意寫作(Creative writing),也不會存在『誤解』(Misunderstanding)和『溝通不暢』(Miscommunication)。」

他解釋,交流確實需要遵從一定規則或傳統,但並非如劉智鵬所說,一旦不遵從就無法交流,例如在開審時,法官彭寶琴曾就“Leading question”的意思,與李立峯澄清過,他們雖然理解不同,但仍成功交流。而且,世上也存在「修辭」,當有人在廣義上使用「革命」一詞,例如意指「重大變化」,這與遵從規則並無矛盾,聽眾很快明白你不是顛覆的意思,而是說重大改變。

李立峯:口號同時出現不代表有關連

隨後,李立峯批評劉智鵬所依靠的一份警方報告。他指出,警方的報告,透過計算數千條影片裏,「光時」口號出現的次數,其他港獨口號以及暴力、分裂主義元素同時出現的次數,以此證明「光時」口號的叫喊,與港獨和分離意識有關。

李立峯強調,法庭需謹慎對待「同時出現」這個現象,他並不質疑警方計數的能力,但解讀「同時出現」必須注意語境。例如在課室,如果他留意到兩個同學經常坐在一起,他會認為她們是好朋友;但如果在法庭,見到控方周天行和辯方劉偉聰坐在一起,他會考慮法庭的規則。這個小小的笑話,讓法庭的公眾笑了起來。

再如過往每年的七一遊行,有性別團體喊口號要求性別平權,有勞工團體要求關注勞工權益,在遊行的語境下,人們會分享同一個較為抽象、含糊、寬大的目標,例如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但同時也有各自的訴求,這些口號同時出現,並不代表互相之間有關連,不代表叫喊者都理解、同意那些口號。

周天行屢質疑李立峯報告

隨著辯方主問結束,控方周天行開始盤問李立峯,李立峯以社科學術知識回應,過程充滿碰撞。

周天行首先問,總結李立峯報告裏的各種調查方法,其時間的跨度,止於2020年1月。周天行質疑,為何李的調查沒有涵蓋至案發時間、即2020年7月。

李立峯早前解釋過,他和團隊一直做示威現場調查,直到2020年1月元旦大遊行,基本是最後一個大型遊行,如果規模太小,做調查意義不大,加上後來疫情爆發,基本上大型集會均告停止。

進一步,李立峯回應周天行,研究者無法穿梭時間,只能依靠現有數據,做出最好、最誠摯的分析。

周天行問:為什麼在接到辯方邀請做專家證人後,不再做電話調查?沒有任何事情阻止你調查大家的意見。

李立峯說:你當然可以做,但正如法官陳嘉信所說,問人們9個月前的想法,這不會是一個可靠的調查。

周天行結束這個話題,進入關於「連登」文本分析的討論。他堅持用「Key word searching(關鍵字搜索)」來形容李立峯做文本分析時,請同事編寫電腦程式、抓取連登貼文的「收集材料」和「編碼(Coding)」過程,質疑他沒有同時計算其他港獨有關的口號,例如「香港人建國」,又質疑他選取的材料只包括相關文字,有港獨或者光時口號的圖片並沒有被包含,以及只選取「時事台」,沒有其他台。

對於這些問題,李立峯的回答,從詳細的解釋,越來越變為簡單的「Yes」、「Right」、「嗯哼」,他表示,周天行提出的問題,與他們報告目的無關,也不影響分析的邏輯及結論。周天行則常常在發問時,停下來翻看文件,他手上拿著筆,做思考狀,在其中一次嘗試質疑李立峯時,周天行的問題剛出口便收回,思索兩秒:「我想我已有答案。」

連登帳號惹旁聽者竊笑

周天行拿出一份由控方準備的文件,裏面是一些連登貼文,上面有光時或者港獨相關的圖片,他逐項問李立峯,「這個貼文有沒有被包含(Included)在你的研究裏?」希望以此質疑,李立峯的研究,沒有考慮圖片的因素。

答了幾次「有」之後,李立峯說:「Mr. Chau,我猜你要問的不是Included,而是Coded。」這是因為,根據李立峯昨日的供詞,在抓取連登貼文時,只要電腦編程選取了某個時間段,在那時間段內的所有貼文,都會被下載為材料,然後以此為基礎做「編碼(Coding)」,再進行文本分析。

李立峯拿著控方的這份文件,開始在法庭上向周天行示範「Coding」的過程:

「Coding非常簡單,例如這個『四葉妹妹』(的貼文),包含『光復香港』,編碼為『1』;包含『時代革命』,編碼為『1』,然後『香港獨立』,沒有,編碼為『0』,『五大訴求』,沒有,編碼為『0』。這個貼文的編碼為『1100』。」

「第二頁,『英國男孩』,編碼是『0000』。」

「第四頁,『草尼馬仔』,這裡有技術問題,它是圖片,電腦可否編碼?不。⋯⋯這不影響我們的分析邏輯。」

「四葉妹妹」、「英國男孩」、「草尼馬仔」等詞語,從中大院長口中說出,在法庭上飄散,陣陣竊笑的聲音,從公眾席傳來。

後來,周天行開始問「焦點小組訪談」的問題。他質疑:李教授,你怎樣確保人們在小組裏說話時,說的都是真話?

李立峯說:我沒有測謊儀,昨天說過,人的頭腦對某事物,並非只存在一種唯一真實的想法。我們尋找的是人們如何表達、說清楚他們所理解的意思,我無法也不會測試他們是否說謊,而且,根據我多年經驗,我看不到他們在小組訪談裏說謊的理由。他們會根據談話邏輯或對象,做一些調整。

周天行也質疑過,訪談的指引裏,會否已經存在引導性問題?李立峯再次重複上午解釋過的,讓研究員主要覆蓋 6 個領域、而不需要按照具體問題發問的做法,在回答周天行一些問題時候,他有時聳聳肩,語調輕鬆、略帶不屑。

法官杜麗冰中間也發問,在示威現場做的調查,只有400個受訪者,那麼得出的結果,只是侷限於這400個人?

對此,李立峯上午已經介紹過取樣(Sampling)在統計學上具有代表性的做法,「你用400人去代表現場的示威者,這是取樣的意義。」

口號的解讀,沒有誰更正確

周天行最後發問一些總結性問題。

「我向你指出,高級督察所使用的方法,呈現了人們叫喊光時口號時發生的事件,這些都是客觀和不爭的事實?」

李立峯回:「警方只是呈現了那個口號出現在示威現場。他們做的只不過是看示威影片和計數。」

「你們方法依靠的只是其他人的觀點。」周天行說。

「我們研究的公共話語是一種社會事實(Social fact),那些嘗試解讀那口號的文章,真實存在。人們如何看待一個口號,這是一種事實性信息。」李立峯說。

隨後,周天行再拋出一個二元性問題。

「我向你指出,劉智鵬教授關於光時口號的解讀,是正確的。」

李立峯回答:「我不會說他的解讀是對或者不對。我們報告的結論,是涉案口號在2020年可以有不同解讀,並非只有唯一正確的解讀。因此,我不會說劉教授的解讀是對的,而且我也無法說這是對的。」

「例如在我的焦點訪談小組,我不會說,這個人說的解讀正確,那個人不正確。對我而言,劉教授只不過是提出一個他自己的解讀。」

周天行:「那麼,你對他的解讀沒有異議。」

李立峯聞言,提高聲調:「我有異議!我只是不會說他正確不正確,問題的關鍵根本不在於『正確性(Correctness)』。」

法官杜麗冰嘗試理解:「你意思是,光時口號可以是劉教授解讀的意思,只不過你不同意這個意思。⋯⋯你是說,你不可以說劉教授解讀得不對,因為也會有人如此解讀,只不過你不會這樣解讀?」

李立峯:「我不會這樣解讀。但我認為周先生在問不同的問題。」他重申:「有好多種解讀,劉教授只不過是其中一種,與其他人的解讀相比,他的解讀並不會級別更高或者更低。」

周天行問的,是李立峯同不同意劉智鵬的解讀是正確的,但李立峯的論述是,其實一個口號根本不是只有唯一正確的解讀、意思。周天行的問題,顯得與李立峯的論述處於不同時空。

爭持不下,周天行最後問:「我向你指出,高級督察張偉文的研究報告(計算光時和港獨及分離主義元素的研究),他的研究方法比你的方法更加可靠。」

「哈哈哈哈,當然不是!」李立峯忍不住大笑起來,「抱歉抱歉。」公眾席傳出陣陣笑聲。

李立峯再次解釋,為何劉智鵬所依賴的警方報告之結論並不成立:「你不能因為那些口號在示威裏同時出現,就說它們有緊密聯繫。」

周天行向法官們說:「我可否用少少時間。」他側身與同事商量了約半分鐘。然後,他再次轉向李立峯:

「我向你指出,你的研究方法並不可靠。」

李立峯答:「我的研究方法是可靠的,遵從學術研究的標準,並且是有相關性。」

5 用已有數據 做最誠摯嘗試 — 李立峯法庭上的統計課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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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變量(Variable)先可以計算相關系數。在警方的報告裏,『光時口號出現』是一個常量(Constant),是做不到相關性分析的。」李立峯向法官解釋道。

對於社會科學的學生而言,今日國安法法庭變得有點似曾相識:大學教授在證人席講解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學生倒成了三位坐在高一級席位上的法官,以及一直翻看文件的主控官,相同的是,兩邊的學生都是從零開始;不同的是,法庭的「學生」正在盤問教授。

中大新傳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今日(7月15日)完成作供。回首約兩日半的作供過程,李立峯花了很大篇幅在解釋基礎統計學內容,及社會科學視角裏的社會複雜性。

「光時」與「港獨」的相關性

昨天,李立峯需要向三位國安法法官及控方主問周天行,解釋抽樣調查的基本原理,法官杜麗冰問了一些入門問題,例如「抽樣調查了400人的意見,如何能代表所有參與示威的人」。而今日,李立峯幾乎花了一個多小時,向法官們解釋「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ent)」,並且回答周天行與此相關的盤問。

在辯方大律師劉偉聰引導下,李立峯再次展開論述,除了昨天反駁了劉智鵬「『光時』只能有一種意思,並且所有人都如此理解」,他和李詠怡的報告,還主要從兩點上批評劉智鵬的報告:

第一,他們認為,「光時」口號在反修例運動裏出現,並非如劉所說,是在2019年7月21日在中聯辦門外示威時出現,而是早在同年7月6日的「光復屯門公園」及7月13日「光復上水」行動裏,口號的關鍵詞已在發展,進入人們頭腦。

而之所以在7月21日之後「光時」完整的口號變得普及,是因為元朗襲擊事件,人們發現「光時」的開放性及曖昧性,讓他們得以表達傷感、生氣、憤慨等情緒。早兩日提及的電話調查結果,支持了這個觀點:80%的受訪者表示,元朗襲擊事件,最導致他們對警方的憤怒。

第二,他們不認同劉智鵬依據的警方報告,該報告結論是「光時」口號與港獨、暴力及分離元素緊密相關,研究方法是計算2177條影片裏「光時」口號被叫喊時,港獨等元素的口號或者行為「同時出現」的概率,這個概率從2019年的11%上升至2020年的70%。

然而,李立峯昨日解釋過,解讀「同時出現」需考慮語境,遊行裏出現多種口號是常態,並非必然相關;其次,李立峯和團隊所做的關於「連登」的數據分析顯示,「光時」與「港獨」字眼的相關性(Correlation)很低,這個數據分析,使用了統計學中計算「相關係數」的分析方法。

李立峯解釋「相關系數」

今天早上,李立峯向三位法官解釋,從2019年11月到2020年2月期間,他們以日子為分析單位,統計每日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或者港獨)」的貼文,在「時事台」所有貼文中出現的概率(%),然後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貼文佔比,分別與「香港獨立」的貼文佔比做相關性分析,得出「光復香港」與「香港獨立」的相關系數為+.291,「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的相關系數為+.353。在統計學上,完全正相關的系數為「1」,因此這兩個結果,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僅是中等(Moderate)。

不僅如此,在2020年3月到7月,若「光時」與「港獨」相關性有所升高,相關係數就應該升高,但數據分析顯示,它們維持變化不大的水平,其中「時代革命」和「港獨」的相關系數還跌了。

法官杜麗冰發問:會否有可能因為,人們在3月減少了談論「光時」?

李立峯回答:「相關性不是基於次數,它顯示的是兩個變量的關係。」

兩個變量的關係,說的是什麼呢?以簡單例子說明:學歷和收入的相關性是怎樣呢?要研究這問題,就要計算學歷和收入作為兩個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假設得出的相關係數為正數,例如+.61,說明它們是正相關,即學歷越高,收入也越高,並且相關性很強。負數則反之。

香蕉和蘋果的比較

法官陳嘉信兩道粗短的眉毛,在無框的厚鏡片上方飛快地上下跳動著,他說話的時候,總是語帶三分急切。三個法官之中,法官彭寶琴總是反應最快的人。她常戴著一副粗框、扁長的眼鏡,眯起雙眼,從眼睛上方審視她要詢問的對象。在李立峯解釋了相關性是關於兩個變量的關係後,她馬上發問:「但假如光時和港獨意思相若,那麼計算相關系數就沒意義了?(因為人們可能在一個貼文說了『光時』,意思就等於『港獨』,就不需再提及『港獨』)」

其實,這個問題早在10分鐘之前,李立峯就在邊闡述時,邊主動提出了這個對自己的質疑,他當時說:「有人或會批評:如果兩個詞語意思相同,例如『聰明』和『醒目』,你就不會在同一個貼文同時說出這兩個詞語了。」

然後他馬上自己回應:「因此,我用的是日子作為單位。」當彭寶琴終於提出這個問題,李立峯耐心進一步回答:

「這就是為什麼我並非用貼文(Post)作為分析單位,而是用日子(Each day)。假如某一日有很多貼文提及香港獨立,假如光時和港獨真的意思相若,那麼那天也應該有很多貼文提及光時。因為背後的假設是:當好多人在那天提及港獨,說明這是熱門話題,無理由他們那天都約好只說『港獨』,不說『光時』。」

此時,法官陳嘉信也終於找到了他想問的疑惑:「如果相關系數0.3是中等,考慮警方報告,他們說光時和港獨相關性有70%,這是不是說明極度相關?」

李立峯:「警方報告無法用相關系數的框架來看待。要計算相關系數,你需要兩樣嘢都是變量,例如教育和收入,才可以計算相關性。警方報告裏,『光時出現』是一個常量(Constant),你無法用常量計算相關系數。」

陳嘉信有點恍然大悟:「就像蘋果和香蕉。」

李立峯又補充:「如果說的是『並存(Co-occurance)』,70%確實很高,但在社會科學的統計分析裏,我們好少只是計算並存,數以萬計的研究都至少使用相關系數分析。」

「但我昨天說過,我對警方報告的批評,是即使數字很高,『並存』也不等相關⋯⋯」

陳嘉信忙打斷:「我知道的。」

「相關」與「並存」之異

由於李立峯有分析「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相關系數為0.99,以此說明他們高度相關,法官彭寶琴在考慮這部分數據時,思索後,問:「我仍有啲難跟上你。為什麼你計算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在貼文的出現,就叫做相關性(Correlation),而不是警方計算的並存(Co-occurance)?」

「因為他們兩個的趨勢是同時起伏(Go up and down together),兩條線幾乎重疊。」李立峯答。

法官彭寶琴總算有點明白了:「所以,做相關性分析,你需要的是將數據放在兩列,如果這兩列會一齊升跌⋯⋯」

看看資料,原來彭寶琴曾在香港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在控方周天行再次盤問時,周繼續問了一些與Correlation有關的問題:「李教授,你的分析是,如果香港獨立在一個貼文裏出現了100次⋯⋯」

李立峯馬上說:「在一個貼文你不可能寫100次。聽落不太合理。我計算的是,光復香港在一天內出現在100個貼文,佔所有貼文的比數(%)。」

周天行:「那如果一個貼文出現一次光復香港,但出現4次香港獨立⋯⋯(要怎麼計算?)」

問題還未問完,李立峯就說:「如果那個貼文出現了光復香港,就編碼為「1」,然後與那天出現的其他數以千萬計的貼文放在一起作為整體,計算多少比率的貼文有提及光復香港。」

周天行質疑研究無包括已刪除貼文

由於周天行早前問,既然無法知道有多少人曾刪除自己的貼文,李立峯的研究因此存在問題,李立峯繼續說:「我們統計了2500萬條貼文,你說有人刪除,除非達到很大比率,否則根本影響不了什麼。」

周天行:「你只是不知道有幾多貼文被刪除了。」說這句時,他的聲音變小了一點,像嘟囔一般。

「我不需要知道。」李立峯輕鬆地說。

周天行繼而拿出昨日由控方選取了部分連登貼文的文件,叫李立峯看其中一則貼文,大意是有人開了一個貼文,寫了「光時」口號,下面回覆的人,紛紛說「香港獨立」。似乎,周天行希望舉例,有連登網民會把「光時」和「港獨」緊密關聯。

周天行問:除非我們親自看貼文,否則無法恰當理解貼文的內容。

李立峯回應:「我們說的是2500萬條貼文,你不可能全部看完。這裏你指出一些例子,想說明光時意即獨立,這不過是眾多貼文中的一個例子,而且與我的焦點小組訪談並無矛盾。」早前李立峯曾引述過他們的觀點,口號邀請人們賦予各自不同的意義,其中,他做的焦點小組訪談,不同受訪者給出對「光時」的理解,正說明這一點。

「你怎樣可以避免“Cherry pick”(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話出口,李立峯馬上補充,「我不是批評你,而是我都要防止自己Cherry picking.」

「即使我讀完所有貼文,指出是否有港獨意思,但最終我仍然需要做相關系數分析。」李立峯說,「⋯⋯你在此舉的例,如果它真的在連登上頻密出現,你做完統計分析後會看到它有很強的相關性。否則,這不過是連登上眾多零散貼文的一個,並非主流。」

周天行不放棄,又指出其中一個貼文,問:「你可以計算它的相關系數嗎?」

「不,這是不可能的。要有至少成千上萬的數據。」李立峯說。

周天行問:「如果每日數字說提及光時的貼文有100則,另外提及港獨的貼文有100則,那麼它們的相關系數就是1。」這個理解,與明白「相關系數」似乎還相差八千里。

李立峯嘗試解釋得更淺白,所謂相關性,看的是兩個變量的動態關係:「如果今天,提及某口號的貼文,佔總貼文數目的比率為10%,而另一口號同樣為10%;而明天,前者跌為5%,後者也跌為5%;後天,它們的百分比又回升至同一數字⋯⋯你就有一個完美的相關性了。」

周天行想繼續發問,被彭寶琴打斷。

周天行嘗試解釋為何要問問題:「我們關注李教授研究結果的可靠性。我的問題是,假設光時口號出現一次,再見到香港獨立出現多次,那麼它們的相關系數是什麼?」

公眾席傳來一陣笑聲。彭寶琴說:「我認為李教授已經解釋過了。首先你計算第一個變量出現的百分比,然後在特定情況下,計算第二個變量出現的百分比,然後再測試兩個變量在一段時間內的升跌起伏是否一致,如果不論升跌,它們都同時上落,得出相關系數為1。」

李立峯:「很接近了。」

法庭內的二元答案

在國安法法庭,似乎不僅只有統計學基礎知識是缺失的。法庭上經常發生的問答,似乎在把理解事物、社會的複雜性,放入法律語言和框架內,希望問出二元的答案,是與否,對與錯。

就在昨天,周天行就問過李立峯,是否同意劉智鵬對光時的解讀,是「正確」的。李立峯曾解釋,他的觀點是,對於人們頭腦而言,思考某詞語,根本不存在一個唯一正確的意思。因此,劉智鵬的解讀不過是眾多人類其中一種解讀,並不比其他人地位高或者低。

不過,主控、法官繼續想得到一個唯一答案,周天行追問,是否同意劉智鵬的解讀其實也正確,而法官杜麗冰就問:「⋯⋯你是說,你不可以說劉教授解讀得不對,因為也會有人如此解讀,只不過你不會這樣解讀?」

這樣的發問同樣發生在李詠怡身上。周天行同樣曾經嘗試問她,是否同意劉智鵬的解讀。李詠怡答:「我不會這樣解讀,但如果有人這樣認為,這是他的個人理解。」

周天行、杜麗冰隨後接連發問:「但你同意這是其中一種解讀?」

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咁我說是咯。」

在解答一些問題時,李立峯常常希望解釋更多背景知識。例如劉偉聰主問他,為何說控方對他數據分析的質疑,「都不影響分析的邏輯」。李立峯先解釋,用警方報告做例子,其實對於一個數據分析結果,可以有多方面質疑,例如警員有沒有計算影片裏叫喊口號的人數?人們叫得有多大聲?叫喊口號的時機是什麼?

但他說,他的報告都沒有如此質疑警方,因為,「作為一名社會科學家,我知道做數據收集,你只是盡可能收集與研究目的相關的數據。」解說未完,就被杜麗冰打斷了:「問題問的,是你為何覺得自己的分析邏輯不會被控方提出的質疑影響。」

「這個問題並非如它表面看來這麼簡單,所以我想提供多點信息。」李立峯說。

一個誠摯的嘗試

在昨天和今天,控方或者法官都質疑過,為何李立峯報告中的某些研究沒有覆蓋更多時間段,或者為何不在收到辯方邀請後,做更多調查。李立峯解釋,三個在2019年做的分析,包括焦點小組訪談、示威現場調查和電話調查,是「多重檢核(Triangulation)」,證明人們在2019年理解涉案口號為不同的意思。

「我明白,人們會問,這些分析只做了2019年,怎知道光時在2020年有否改變意思?尤其當我們的基本觀點,就是意思是會隨時間而改變。」

他解釋,關於「連登」的文本和數據分析,正正覆蓋至2020年7月, 這彌補前三個方法沒有覆蓋的時間段。而「連登」的數據顯示,「光時」和「港獨」並無甚相關性。

法官陳嘉信後來總結:「所以你是說,關於反修例運動的證據,基本止於2020年早期,為了覆蓋2020年早期到7月之間的空白,你做了最盡力的嘗試,依靠你從『連登』收集的數據。」

李立峯說:「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家,有時候,我無辦法證明所有事。但,如果我可以證明到,2019年,光時口號對人們而言,意味著如此多不同意思,那麼,如果有人在6個月後走來告訴我,光時只有一個意思,發生一個如此具體的轉變,我會說,給我理論,給我解釋,給我證據。但現在,我並沒看到任何這些,劉教授的報告顯然不是,因為他的解釋是,詞語的意思是千年不變的。」

進一步,他說:「我用已有的數據,做了一個最誠摯的嘗試(Honest attempt)。」

「我們連登的數據是從2019年6月到2020年7月,我們可以用這些數據,去測試是否有任何證據證明,隨著時間推移,光時口號變得更多是港獨得意思。」

作供完畢後,李立峯站起來,有點不知是該馬上離開,還是要怎樣,他雙手垂直放下,稍微用力繃緊了一下,點點頭,然後離開法庭。

至此,所有專家證人作供完畢。下星期二(7月20日),控辯雙方將進行結案陳詞。

6 判決之前 最後的陳詞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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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清晨暴雨,唐英傑案來到控辯雙方結案陳詞的最後階段。15天以來,這第一場的國安法審訊,在香港法庭裏,顯得既陌生,又熟悉:陌生的是罪名和法律條文,熟悉的是一個又一個普通法的程序:

從第一日法庭職員把幾個裝有證物的藍色膠箱抬入,到控方開案陳詞,數名警員作供,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再到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辯方專家證人李詠怡和李立峯就「光時」口號分別作出論述,一場又一場的主問、盤問,再到最終的結案陳詞,再等待判決⋯⋯

這天大狀們如常披上黑色律師袍,再戴好他們的假髮。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和控方的檢控官周天行、張卓勤,總是最早到達法庭。他們通常交談兩句,然後各自開始整理文件。辯方大律師劉偉聰稍後就到,常常面帶微笑與另外一名律師同伴交談。翻譯員此時也已到場,稀疏的頭髮搭在他的頭頂,他滑幾下電話,然後拿出一個橙色的購物紙袋,在證人席旁的椅子上放下,從中小心翼翼掏出迷你傳聲器、Mic嘴之類的設備,掛好在自己胸前。

不多久,犯人欄的木門傳來一陣大串鎖匙碰撞的聲音,大家知道,唐英傑要入庭了。三名身穿綠色制服的懲教人員押送唐步入犯人欄,15日以來,他都是同一套深藍色西裝外套,內穿一件黑色襯衫。當他入庭時,辯方律師團隊的人會馬上向他揮揮手,打個招呼。劉偉聰和律師同伴們總是很快就走到犯人欄旁,與唐英傑交談,拿著文件向他解釋,唐英傑左手握著欄杆,頻頻點頭。他們談得認真之餘,也不時傳出笑聲。

十點鐘,所有人員好整以待,等著總會遲到8分鐘的三位法官出場。

10時08分,法官席旁的大門被響亮地叩了三下,所有人起立,身穿紅袍的法官手挽文件走了出來。她們個子都較小,杜麗冰坐正中間,她發言的時候,總以禮貌而慈祥的微笑示人,這微笑隨著發言結束而迅速熄滅;彭寶琴坐在杜麗冰的右手邊,三人之中,她總是反應最快、斟字酌句提出質疑的一個,愛從眼鏡上方審視律師和證人;陳嘉信則坐在杜的左手邊,他每次發問時都滿溢著自信,粗黑的眉毛上下快速飛舞。

控方:不僅針對警察 還以政治主張煽動他人

檢控官周天行率先做結案陳詞。

關於控罪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周天行說,法律上的「煽動」,涉及由被告向他人以文字或者行為進行的溝通(Communication),不管那溝通是否成功影響他人,只要確認被告有作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效果的溝通(The communication is in fact made to others),即可定罪。

周天行列舉唐英傑在七一當天的行為作為證據:被告駕駛電單車經由紅隧到灣仔的期間,周稱被告每闖過一道警方防線,都加速自己的電單車,在第一道防線,當警員見到被告時,雙方距離大約有60米,到第四道也即是發生碰撞的防線時,警員與被告的距離只有1到2米。周天行認為,最關鍵是,他以「光時」口號的旗幟做了「巡遊(Parade)」,旗幟鼓吹政治主張,在經過不同地點時,都有現場群眾叫喊、喝采、揮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溝通實際上達成了。」

至於第二項控罪「恐怖活動罪」,周天行說,控方依賴控罪中「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以及「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的元素,不需要證明「嚴重傷害」確實出現過。

周天行稱,被告以電單車作為致命武器,衝擊警方防線,無視警員要求他停下的警告,以及第三道防線警員發射的胡椒球彈,反而超速駕駛,最終致使三名警員受傷,顯示他有意圖造成《國安法》第24條所列的「嚴重暴力」。不僅如此,他的「光時」旗幟鼓吹政治主張,以嚴重暴力針對警察,明顯構成對中央政府的「脅迫(Coercion)」及「惡意訴求(Hostile demand)」。這正屬於《國安法》第24條所列的「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

關於第三項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是第二項控罪的交替控罪,周天行指,現場有其他車輛被損壞,被告行為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我們希望法庭將被告所有的行為作為一個整體綜合考慮,不僅是針對警察的暴力,還以政治主張煽動他人。」他總結道。

周天行說話聲量不大,但說到重點詞彙,例如「Coercion」、「Hostile demand」,他會加重語調。他時不時從手頭的文件抬起頭來,睜圓雙眼,透過厚厚的無框鏡片望向法官,抬頭紋在他蒼白的額頭上層層浮現。

周天行:辯方專家證人並非中史、中文專家

他開始提及專家證人的內容。

「控方依賴劉智鵬教授的意見,我們希望強調,Eliza Lee(李詠怡)教授和Francis Lee(李立峯)教授都接受,劉教授的觀點是其中一種(對『光時』)可能的解讀。她們對於劉教授理解光時口號沒有爭議,對於口號要作為整體來理解,也沒有爭議。」

周天行一口氣說了很多個「No dispute(沒有爭議)」,不過當他盤問李詠怡和李立峯時,兩位教授的回答均並非沒有爭議,而是強調理解光時口號有多種方式,劉智鵬的理解只是眾多人之中的一種。這個答案,在法庭語言的框架裏,成了肯定劉智鵬理解是其中一種可能的理解、因而是「No dispute」。

周天行又說,李詠怡和李立峯對控方引用的警方報告亦沒有爭議。兩位教授在盤問時的答案是,他們不質疑警方計數的能力,警方數了兩千多條影片中出現「光時」和其他暴力及分裂國家元素的次數,不過「共同出現」不證明它們彼此有關聯。

周天行說,劉智鵬考慮了歷史的語境,考慮了梁天琦的口號起源,至於李立峯和李詠怡,周天行說:「我們希望指出,他們並非中史和中文領域的專家。」周天行曾在盤問李詠怡時,稱李詠怡的中史水平只有中三程度,理由是她之後本科到博士修讀的都不是中史。

再談到「光時」與元朗襲擊還是中聯辦遊行更有關係。兩位李教授在盤問時說過,「光復」一詞在721之前的光復上水和光復屯門公園等行動已經重新出現,令人們重新記起這些字眼,及至元朗襲擊發生,連登上關於「光時」的字眼出現頻率有大幅增長,並且電話調查顯示,八成受訪者認為元朗襲擊最令他們改變對警方態度,綜合而言,他們認為元朗襲擊與「光時」口號被廣泛使用更有關係。

「我們希望指出,『光時』口號在元朗事件之前,在721中聯辦外的遊行已經出現。」周天行說,中聯辦外的示威有破壞國徽的行為,是挑戰主權、分裂國家之意,比元朗事件更代表光時口號的意思。

控方指辯方專家研究充滿偏見

周天行接著談論李詠怡和李立峯的研究方法。

「總結而言,我們認為那些實證數據是不相關、不可靠,根本無法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的意思。」他說,「關於那些調查,例如焦點小組訪談、電話調查,這些都並非為了法庭目的而做的,這一點是Eliza Lee教授和Francis Lee教授都確認的。」說的,是李立峯曾說,這些調查都是在2019至2020年發生示威期間進行,不是在收到辯方指示後才做。

「至於焦點小組訪談,那些研究是充滿偏見和引導性問題,討論小組的指引以及部分訪談錄音稿都顯示,研究助理引導參與者回答光時口號與港獨的關係。」(李立峯曾在作供時回應過)

「我們指出,這些分析無法向法庭提供有意義的幫助。」

「至於警方報告,控辯雙方均沒有異議,這是與理解光時口號有相關性的。」

周天行說,希望法庭不要給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以任何份量的考慮,並且採用劉智鵬的報告,以字詞的簡明而一般之含義(Plain and ordinary meaning,法律解釋的一種方法,以字詞的通常意義來理解),加上梁天琦2016年的用法,來理解口號的意思。

劉智鵬在兩天的作供裏,聚焦於「光時」口號在中國歷史上的意思,說「光復」和「革命」都有千年不變的意思,並無提及過要用字詞簡單、普通的意思來理解。

周天行就說,從唐英傑的Google Drive找到關於「光時」的照片和影片,以及一些有關2019年示威的內容,而唐被捕當日,提及銀包內有「光時」口號的卡片。這卡片在法庭的證物裏並不存在。

聽畢,法官彭寶琴詢問,控方所依賴「煽惑」的定義,是否指字詞的自然及合理的意思,「能夠(Capable of)」構成港獨的意思。周天行:「我們同意您的Approach。」

辯方:劉智鵬忽視「修辭」

輪到辯方結案陳詞。白髮的Grossman(郭兆銘)站了起來,他咬字含糊,聲音細得坐在第二排只能勉強聽到,所有記者都屏息起來,只要旁人大力呼吸,Grossman口中的字句就會飄走。

Grossman首先說,究竟被告和其他所有人是否以同樣的方式理解「光時」,是本案首要的一個議題。他澄清,雖然李詠怡和李立峯接納劉智鵬對「光時」的理解不是「錯誤」,但並不說明是「正確」,因為辯方專家說的是,口號的意思模糊而多變,並沒有單一標準答案。如果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劉智鵬的解讀必然是唐英傑的解讀,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幾乎所有公眾席的人都在吃力地聽著Grossman的英文。

Grossman反駁說,劉智鵬稱口號的字眼意思千年不變,過度強調「約定俗成的用法」,而忽視「修辭」。「如果我說:Go out and fight for your rights!我不一定是叫大家真的出去打架。」

他又說,雖然辯方兩名專家並非歷史學者,但有參考歷史作出報告,並且均是有份量的學者,幾乎是為理解口號的意思而量身訂做的,李詠怡是政治科學,李立峯則是新聞與傳播學領域,反而劉智鵬沒有統計學方面的知識。

「What? Why? How?」

在反駁周天行對辯方專家的批評時候,Grossman一度多次說出「Why? How?」

「控方說焦點小組訪談不可靠,可是這個領域的專家並不這麼說。所謂有偏見,Why? How? 控方是在說,你可以忽略政治科學的專家,你可以忽略政治傳播學的專家?」

說到警方的報告,Grossman:「那些影片說的是口號和其他口號一起出現,根本說明不了什麼。」他說了兩遍:“Prove nothing!” 又說,如果被告要煽動他人,他應該選用更明確的字眼,例如「香港獨立」。

再談恐怖活動罪,Grossman一臉不解:「What? Why? How?」他反問控方有何證據證明唐英傑危害公共安全,如何造成了嚴重傷害。對於控方說,唐英傑的旗幟和衝撞行為,顯示對中央政府的「脅迫(Coercion)」及「惡意訴求(Hostile demand)」,Grossman再次連問:「How?」

Grossman說,唐英傑當日帶備急救物資,一個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人,顯然不會這麼做。唐的行為遠不符一般人對恐怖主義行為的理解。他又說,唐英傑衝過頭三道警方防線,都沒有撞到任何警員,而是避開了他們。

他又說,辯方曾邀請政府化驗師曾卓南作供,指唐英傑撞擊之前曾經減速,又質疑控方自己為何不傳召曾卓南。法官彭寶琴馬上質疑,曾卓南的證供只是說看到煞車燈亮起,但無法確認被告有否煞車。Grossman回應:一個實施恐怖活動的人,是不會嘗試減速的。

Grossman在早前盤問警員吳太盛,曾問他手中的盾牌後來去了哪兒,那時唐英傑電單車與吳擦身而過,吳稱並不知道有否擊中唐英傑。Grossman就說,無論擊中與否,都有可能使得被告分心,這個可能性是不置可否。他又質疑,多名警員作供,有人說被告當時在加速,有人說是減速,但卻無人說看到盾牌被扔了出去,這十分奇怪。

辯方:光時口號意思含糊,不足以構成煽動

在Grossman陳詞時,三位法官一度同時退後辦公椅,三頂假髮再次聚首,陳嘉信以手掩住側面,三人小聲討論。

在陳詞的最後,法官彭寶琴率先嘗試總結出,關於煽動罪行的兩個重要問題:第一,是「能否煽動」的問題,即光時口號的自然即合理效果(Natural and reasonable effect),能否構成「煽動」他人的效果,如果可以,即屬煽動;

第二,關於被告的犯罪意念,控方能否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使用光時的意思,與控方的解讀一致。

Grossman稱,只要兩條問題任何一條存在一點,被告都應該被裁定無罪。他進一步補充,關於第一個問題,能否煽動他人,由於光時口號的意思過於含糊,不同人有不同理解,因此不足以構成煽動,「任何疑點利益必須歸於被告。」他說。

至此,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結束。唐英傑的命運,將在下星期二(7月27日),由三名法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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