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城的誕生
重探430年前一份文件的批註
Caspar | 2024.09.30
澳門擁有另一個華麗且神秘的名稱——澳門天主之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 de Macau,一譯澳門天主聖名之城),在此之前,澳門被稱為「澳門港」(Porto de Macau)、「澳門居留地」(Povoação de Macau)。
因此,在葡萄牙的語境下,這個稱呼與其說是表達出此處有人長期居住或生活、或有政府機關管理,不如說是凸顯了澳門作為中轉港的這個功能。人們有季風時則馬上啟航,不順風時則短暫逗留。
因此,澳門被「升格」為葡萄牙王國中的一座城的意義特別重大,因為這代表著澳門城可以有自己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體系、可以自主任免官員、可以自行管理貿易活動;而城裏的葡萄牙人亦有機會獲得與本土葡萄牙人一樣的特權和自由,給予了在海上漂泊的商人、軍人和探險家一個在澳門城裏落地生根和發展的理由。
簡單來說,澳門成為澳門「城」,代表著能享有與葡萄牙其他城市同等的地位和尊貴待遇。反過來說,在遠在亞洲的澳門被賦予「城」的等級,某程度上反映了葡萄牙的政治制度在向東延伸之餘,亦足以顯示澳門對於這個歐洲王國的重要性。
話說回來,澳門如何稱城?以小見大,我們可以從一個430年前的批註中逐步窺看這段大歷史。
兩位書記的批註與簽名
翻查澳門古早的檔案,1594年的11月12日,兩位名叫Luís de Melo da Silva和Estevão Teixeira的澳門議事會書記在一份檔案的抄本中下了這樣一段批註,且在這段文字後簽名:
我…完好並忠實地責成謄寫上述規定,既沒有增加亦沒有減少任何東西,因為此事或會製造疑問。我以我所有之權限批准,並偕同與我共同在此簽署之官員校對。
這份批註印證了有一份文件曾經送達澳門議事會,由其中一位書記謄寫,以證明澳門已經得悉這份檔案的存在,並有另一位校對。這份檔案似乎非常重要,因為這位書記謄寫後特別強調他未作任何改動,且他的同桌亦證明了他沒有抄錯,並都簽了他們的名字。那麼,賣了這麼長的關子,這份文件究竟是什麼呢?
葡印總督的訓令
他們所謄寫的文件,是來自八年前、即1586年4月10日,由當時為了有效管治而作為葡萄牙國王在亞洲全權代表的葡印「副王」(Vice-Rei)唐·杜阿爾特·德·梅內塞斯(Dom Duarte de Menezes)授予澳門的一份「訓令」(Portaria)。作為副王,他在訓令中亦以「朕」自稱。這份訓令在澳門議事會中被稱作「規定」(Provisão),因為它規定了澳門城所能擁有的一些東西。就是這份文件,記載了兩件大事。
▲ 葡印「副王」(Vice-Rei)唐·杜阿爾特·德·梅內塞斯(Dom Duarte de Menezes)。出自:Wikipedia.
第一,他承認了澳門議事會的選舉和成立:
朕現昭告:朕對位於中國之澳門港——上帝之名之居留地的居民開恩,向他們確認選舉而出之、議事會之市議員、法官和官員。
第二,他宣布了澳門作為城市的這個地位提升:
如同以我名義所作出之此信函所載般,上述之居留地將從此稱城。
他在這份訓令開宗明義地授予了這兩項命令後,便給出了他的理由和願景。十六世紀末,正值葡萄牙與南亞和日本貿易的高峰,商人們都會在澳門港作短暫停留。可是,「很多時候,朕所任命之日本航線巡航司令導致了日益增加之混亂…為著前往日本並為著完成此航行,他們會在中國短暫停留」。因此,澳門這片土地上長期「缺乏能夠行使司法權之司令」,而在澳門短暫停留的商人和士兵更「毫不尊重他們的巡航司令,如同沒有首領般」。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副王以葡王的名義發布兩道命令,「升格上述之居留地為城」;而且,「此城裡將置有市議員和議事會官員,他們將好好管理並治理此城,使得此城擁有安寧、太平以及公正」。他更詳細地說道:「由於上述城市以及城裏的居民受朕所愛,朕給予他們特權和司法制度,以更好地為朕服務,作出為公共事務與其管治有益之事,處理所有上述(即解決巡航司令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和任何其他事情」。
最後,為了特顯澳門這座「新城」在葡萄牙的地位,副王作出一下補充說明:「朕期望,從此以後,他們就如那些善良並忠心的子民一樣,一直為朕且為善服務;朕樂意…授予朕埃武拉城之所有特權、自由、榮譽和地位」。
要知道,埃武拉城(Évora)為數任葡王鍾愛的城市。葡萄牙立國之初,埃武拉曾是支援葡王開疆拓土的大本營;之後,不少葡王在這裡主持過王室會議;打造葡萄牙王國成為海上強國的唐·曼努埃爾一世亦在這裡建造過行宮。埃武拉的城市規格僅次於里斯本,因此,賦予澳門城有如埃武拉城的地位,無疑是葡萄牙對澳門的戰略地位的肯定。
來自里斯本的「雙重」肯定
葡印副王雖為葡王在亞洲的代表,但他所下過的命令仍需呈送里斯本,由葡王審閱。升格澳門為城和賦予澳門城議事會官員這道訓令也不例外。因此,在那兩位澳門議事會書記謄寫了這份文件近一年後,葡王唐·菲利浦一世於1595年通過特許狀,確認9年前葡印副王以他名義所做得命令:
為了向位於中國地區的澳門新城作出恩惠,朕確認唐·杜阿爾特·德·梅內塞斯副王以朕的名義向該城授予之特權。因此,我命令我的副王、或印度地區之總督,無論是現任者還是繼任者,執行此特許狀內所記載的一切。此特許狀將擁有如同憲法般之效力…
有趣的是,雖然來自葡印副王的規定謄本被送至澳門城,但國王的這份特許狀並未直接送達澳門城。為了使人們信服澳門城和澳門議事會確實獲得了被授予的地位和特權,當時的監察長Manuel Coelho向葡王遞信,請求他「以某些方式」進一步確認這一事實。唐·菲利浦一世在收到這份「訴願信」後,亦明文地作再次出確認,且下令「向他(監察長Manuel Coelho)發出上述之規定、特許狀和訴願信之謄本,並根據其原字原句發出」。
是以,經過反覆來回的互認和謄寫,來自葡印副王的規定抄本和來自國王的特許狀抄本終於一併在1596年於果亞城被葡印總督認證,再抵達澳門城,成為了澳門作為城市依歸,構成了澳門城自己的「城市特許狀」(Foral)的重要部分。
「城市特許狀」
就如現在批給土地以作不同用途時需簽訂的土地契約般,「城市特許狀」就是中世紀以降伊比利亞半島與城市立的契約,有著法律效力,規定了該城市在國內應有什麼地位、城裡的人可以獲得什麼自由、需負上什麼義務,乃至城裡的人可作什麼貿易、該組成怎樣的管治機關、如何任免不同官職、需遵守什麼法律和禮儀等等。這種「城市特許狀」在歐洲其他國家被稱為「城市憲章」、「城市法律」。
葡萄牙的「城市特許狀」最早見於立國初期的十二世紀初,由國王唐·阿方素一世(1139-1185)授予各城市,透過特權、自由和法律優待吸引人口來到這些地方居住和發展。那時候,「城市特許狀」主要記載了不同商品的稅項條理、法律和刑罰、以及人身自由的授予。
是以,經過三百多年的發展、來到唐·曼努埃爾一世(1495-1521)時,由於歷任國王、貴族甚至主教都為不同城市授予過不同「城市特許狀」,雖然內容以此而擴張,但一些法律條文、甚至度量衡和幣值使用卻出現了改變和矛盾,出現了不同問題和糾紛。
因此,唐·曼努埃爾一世大刀闊斧地展開改革,要求收回所有城市所收到過的約章、法例——當然也包括這些「城市特許狀」——與首都的檔案館做對比,並在憲法法庭上作討論,統一條文內容,刪除部分過時的規條,最後在把已更新的「城市特許狀」下達到地方政府。
就這樣,直到他駕崩時,他總共修改了600多份「城市特許狀」,完成了這項國內改革;而為了與前朝的「城市特許狀」區分開來,這次改革的產物亦被叫作「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Forais Manuelinos)。
▲ 葡王唐·曼努埃爾一世。出自:“Retrato de dom Manuel I,” Wikimedia Commons.
以埃武拉城的「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為例,它可以分為三部分,第一部是不同商品的稅收條例,而且十分細緻,例如其正文的第一條有著以下記載:
有關所有小麥、大麥、黑麥、小米、燕麥的製品、以及以它們各自製成的麵粉、或亞麻籽、或酒、或醋、或鹽、或其他類似物品:若有外來人把它們從此城及其所屬土地之外運到此城裏售賣、或這些外來人在城裏購買它們並運往外地,則需為每車由大型馱畜——即馬和騾——搬運的貨物附上兩塞提(ceitil:當時葡萄牙流通的貨幣)。
如此細緻的條例近百條,不但能看見中央對地方貿易的一絲不苟,亦見當年流通的貨物種類繁多。
第二部分則包含了個別一些條例,如:誰人在哪裏可以樹立風向儀;有人要搬房子時該如何處理;路費該如何衡量和收取;關稅該如何衡量和收取。最後一部分列明了埃武拉城可享有的自由和特權,不同人的地位和階級如何衡量、以及一些違反這些條例的罰則。如:若有人在埃武拉城裡城裡家室並工作滿四年,就可享有「住民」(vizinho)的資格,能夠參與政治活動、享受免稅優惠等等。
▲ 埃武拉城的「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正文首頁。
澳門的「城市特許狀」還包含……
我們說過,澳門城已獲得了埃武拉城的城市地位,所以,澳門城也順理成章地獲得了埃武拉城的「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到這裡為止,我們已知,葡印副王提升澳門為城以及承認澳門議事會的訓令、記載了國王肯定葡印副王以他的名義作出的訓令、以及埃武拉城的「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都支持著澳門作為「城」的依據。但澳門所獲得、組成澳門城自己的「城市特許狀」的文件並不僅僅如此。
現在,澳門城有如「遠東的埃武拉城」,因此也能繼承得到在葡萄牙本國的埃武拉城曾經得到的書信、檔案、以至禮儀制度。
例如,1425年,埃武拉城內曾經就一個官職的職權作出訴訟。這個職位稱作「監察官」(Almotacé),負責管理城內的貨物的流通、監督某些稅項條例的實行、城市稽查、城市衛生等等。由於這個職位與城內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很多時候需要遊走於法律和慣例之間。因此,有關如何釋法的問題便由此而生。該年,埃武拉城議事會決定上呈國家級的法庭,希望得到中央的仲裁,並重申這個官職的職權為何。兩年後,中央派人作出裁決,並且更在1503年再次肯定這個裁決的合法性。
因為澳門城內都有「監察官」一職位,所以這個適用於埃武拉城的裁決同樣適用於澳門城,影響著澳門城內這個官職的工作範圍;澳門城也因此得到這份裁決的謄本,成為「澳門城市特許狀」的一部分。
此外,1521年底,唐·曼努埃爾一世駕崩,在埃武拉城裏舉行了一場盛大的哀悼儀式和出巡,並且舉行了獨特的「擊碎盾牌」(Quebra de Escudos)儀式,用來象徵一代國王的去世,以及新一代國王的登基。我們或許可以細味一下有關這次儀式的幾段文字:
上述之Francisco de Miranda(其中一名執行禮儀的騎士)大喝一聲,用長矛的一端擊碎它(其中一面盾牌)。
在窗旁的人們,無論老幼,發出無與倫比的哭嚎。就這樣,整齊的行進隊伍其隆重的衣服和垂飾捲起了塵土。
到達那裏的人來到門前和牆下,高聲哭泣並哀悼著,說著傷痛和悲慟的語言,把頭扻到門上或牆上,拉扯著鬍鬚和頭髮,有些人恍恍惚惚地跪著,對世界感到厭惡。
悲傷的儀式完結,目睹此情此景的人,在有生之年內都會記得和有所感受。
▲ 成書於唐·曼努埃爾一世辭世後、唐·若昂三世時期的《時間之書》(Livro de Horas)。圖中描繪了為國王舉哀的場景意象圖。
這些富有戲劇性的描述亦收錄在澳門城自己的「城市特許狀」內。而我們也知道,澳門城在唐·佩德羅二世(1683-1706)和唐·若昂六世(1816-1826)在里斯本駕崩時,亦舉行過哀悼巡遊和「擊碎盾牌」的儀式。這也再次印證了遠在埃武拉城所曾舉行的禮儀,在澳門亦得以實踐。
「城市特許狀」並不是一張紙
各位讀者看到這裡,或許已明白澳門的「城市特許狀」不是一紙契約,而是一本集合了適用於澳門城——如同那些係用於埃武拉城——裏的條文、制度、命令、判決、儀軌和慣例的書冊。此外,其內容、鋪排、用字乃至修辭都跟我們現在對「法律」的理解都有所不同。
這本書冊支持著葡萄牙人由一開始直至十九世紀中對澳門城的管治,是澳門作為葡萄牙政制中「城市」的法律依據。澳門城有著自己的「城市特許狀」,則某程度上可被視為葡萄牙管治制度在遠東被實踐的實質證明,亦可為我們在葡華共治/分治這討論上提供一個新觀點。個這份書冊悠長的歷史與廣泛的內容,以及其在澳門城裏長久被引用這一現實,在東亞近代歷史上可謂別樹一幟。
最後,在2024年,除了是澳門回歸25週年、這個對澳門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事件外,我們亦可漫溯到430年前,細味兩位議事會書記寫下的批註;這段紀錄見證了澳門城被授予「城市」地位這一歷史性事件,同樣對澳門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