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论》引言结论

《互助论:进化的一个要素》
彼得·克鲁泡特金 | 1902.10.31
不是以横蛮的暴力和诡诈,而是以互助合作来解释生物和社会的进步。
无非是把达尔文学说——生存竞争、权力欲望、适者生存和超人等等——的误解庸俗浮浅地应用到哲学和政治上罢了。
引言
我年青时曾旅行于西伯利亚东部和满洲北部,在这些旅行中,动物生活的两个方面给我的印象极深。一个是:大多数动物不得不对残酷的大自然进行的生存竞争的极端严酷性;以及自然力量定期地大规模毁灭生命,结果,在我所考察的广大土地上生物极为稀少。另一个是:即使在动物十分繁盛的几个地方,虽然我竭力寻找,我也从未发现同种动物之间存在着争取生活资料的残酷斗争;而大多数达尔文主义者认为(虽然达尔文本人并不是永远如此)这种斗争是生存竞争的主要特征和进化的主要因素。
在冬末时节横扫欧亚北部的可怕的暴风雪和往往随之而来的冰霜;在每年5月的下半月,当树上已是花朵盛开、昆虫到处活跃的时候,再次降临的寒霜和暴风雪;早霜和有时在7、8月间突然消灭亿万显虫和草原上的第二窝雏鸟的大雪,8、9月间在温带地区由印度洋的季风带来的暴雨,结果造成仅见于美洲和亚洲东部的大洪水、在高原上使欧洲各国那样大的地区成为泽国;最后,10月初的大雪,最终使得反刍动物在法国加德国那样大的地区绝对不能生活下去,并且成千上万地毁灭了它们——这些就是我在亚洲北部所见到的动物在其中进行生存竞争的环境。它们使我在较早的时期便认识到,在大自然中,达尔文所说的“对过分繁殖的自然遏制”和同种的个体之间为生活资料而进行的斗争比较起来,具有远为重要的意义,同种的个体之间为生活资料而进行的斗争,在一定限度内随处可见,但是它决不能达到前者那样的重要程度。由于生物稀少和人口不足——不是人口过剩——是地球上我们称之为亚洲北部的那一剖分广大地区的显著特征,所以,此后我就十分怀疑(以后的研究证明我的怀疑是正确的),每一个动物的种内是不是真正存在着争取食物和生命的可怕竞争(这是大多数达尔文主义者的一个信条),并且也因而怀疑据说这种竞争在新种的进化中所起的巨大作用。
另一方面,无论我在哪里看到的动物繁多的地方,例如,有百十种和千百万个动物聚居在一起繁殖子孙的湖泊;啮齿动物的聚居地;当时沿着乌苏里江像在美洲那样大规模迁居的候鸟群;特别是我在黑龙江畔亲眼见到的移居的鹿群,这种聪明的动物在移居时成千上万地从辽阔的地区聚集起来,以便在大雪降临从前奔过黑龙江畔最狭窄的地方——我在从我眼前掠过的这些动物生活情景中所看到的互助和互援竟达到这样的程度,使我认为它在生命的维护和每一个物种的保存并进一步进化中,是最重要的特征。
最后,我在外贝加里亚的半野生牛群和马群中,在各地的野生反刍动物中以及在松鼠等动物中,发现动物由于上述原因之一必须和缺少食物进行斗争的时候,所有遭受这种灾难的动物,经过这场考验后,全都是那样的体亏力衰,以致物种在如此激烈的竞争时期中是不可能得到任何逐步进化的。
因此,当我以后开始注意达尔文主义和社会学之间的关系时,没有一本论述这个重要问题的著作和小册子是使我能够同意的。它们全都力图证实人类由于有较高的智慧和知识,因而可以缓和人与人之间生存竞争的严酷性,但是,它们同时又都承认每一个动物和它的同种以及每一个人和所有其他的人为生活资料而进行的竞争,是“一种自然法则”。这种看法是我所不能接受的,因为我以为,承认每一个物种有无情的内部生存竞争,承认这种竞争是进步的一个条件,那就等于承认不仅尚未被证实的、而且缺少直接观察根据的事物。
相反地,当时圣被得堡大学院长、著名的动物学家凯士勒教授于1880年1月在一次俄国博物学家会议上发表的《论互助的法则》(On the Law of Mutual Aid)这篇演说,却深深地打动了我,使我认为是对整个问题的一个新的启发。凯士勒认为,在大自然中,除了互争的法则以外,还有互助的法则,而这个法则,对生存竞争的胜利,特别是对物种的逐步进化来说,比互争的法则更为重要得多。这种见解——实际上它是达尔文本人在《人类的起源》(The Descent of Man)中所表明的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我觉得是如此的正确,如此的重要,所以,自从我(在1883年)知道它以后,就开始搜集材料,以便进一步发挥凯士勒仅仅在他的讲演中泛泛谈到而生前未及加以发挥的思想。他死于1881年。
只有一点我不完全赞同凯士勒的意见。凯士勒把“亲族感”和对子孙的关心(见第一章)说成是动物之间互相扶助的根源。然而,要断定这两种情感在合群的本能的进化中真正起了多大作用,以及其他本能在同一个方面起了多大作用,我觉得完全是另外一个十分广泛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很难讨论。只有当我们很好地证实了各纲动物中间的互助事实和互助对进化的重要性以后,我们才能研究在合群感的进化中,哪些是属于亲族感的,哪些是属于固有的合群性的——后者显然是起源于动物世界的进化的最初阶段,甚至是在“群体时期”。因此,我把主要注意力首先放在证明互助因素在进化中的重要性上,而把寻求互助本能在自然中的起源这个工作留待以后研究。
互助这个要素的重要性——“只要它的普遍性能表现出来”——是不能不受到天才的博物学家歌德的注意的。艾克尔曼有一次(在1827年)告诉歌德说,从他那里飞走的两个小鹪鹩,第二天他在知更鸟的窠中找到了,老知更鸟给这两个小鹪鹩和它自己的小鸟一同喂食。歌德听到这件事以后十分兴奋,他认为这证实了他的泛神论,他说:“如果把食物给陌生者吃的这种事实果真象具有普通法则性质的事物一样存在于整个大自然中,那么,许多谜都可以得到解释了。”他第二天又谈起这件事,并且极为诚恳地要求艾克尔曼(大家都知道他是一个动物学家)特别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并且说他一定能获得“不可估价的成果”(《对话》,1848年,第3卷,第219、221页)。可惜这项研究始终没有人来做,虽然布利姆很可能是受了歌德这句话的启发才在他的著作中对动物之间的互助收集了那样丰富的材料。
1872—1886年间出版了几本论述动物的智慧和精神生活的重要著作(这些著作已列举在本书第一章的脚注中),其中三本专门讨论我们所研究的问题的是:伊士比纳的《动物社会》(Les Sociétés animales,巴黎,1877年)、拉纳桑的一篇讲稿《为生存而竞争和为竞争而团结》(La Lutte pour l’existence et l’association pout la lutte,1881年4月)以及路易·彼希纳的《动物世界的爱和爱情生活》(Liebe und Liebes-Leben in der Thierwelt)。后一本书的第一版发表于1882年或1883年,第二版增加了许多材料,发表于1885年。虽然这几本书每本都很出色,但仍需要用大量的篇幅来阐述互助不仅是道德本能起源于人类以前的论据,而且还应作为一个自然法则和进化的要素来考虑。伊士比纳所着重研究的主要是按照生理分工构成的动物社会(例如蚂蚁和蜜蜂的社会),虽然他的著作对一切可能谈到的方面都是很好的提示,但它是在人类社会的进化还不能以我们现在所具有的知识来研究的时候写的。拉纳桑的讲稿更近似一篇层次分明、循序渐进的工作总纲,它从海中的岩石进而谈到植物、动物和人类的世界,这样来论述互助。至于彼希纳的著作,虽然能给人以启发和列举了大量的事例,但是我不能赞同它的主要观点。这本书一开始就赞美爱,它所有的例证几乎都是用来证明在动物之间存在着爱和同情的。然而,把动物的合群性降低为爱和同情,就等于是降低它的普遍性和重要性,正如以爱和个人同情为基础的人类伦理学只能缩小整个道德感的意义一样。当我看见邻居的屋子着火时,使我提着一桶水跑去救火的并不是我对我的邻居(我和他素不相识)的爱,而是更为广泛的(虽说比较模糊)人类休戚相关和合群的本能或情感。这在动物中也是一样。使一群反刍动物或马围成一圈以抵抗狼群攻击的,不是爱,甚至也不是(按本来意义来理解的)同情;使狼成群猎食的不是爱,使小猫或羊羔在一起嬉戏的,或者使十几种小鸟在秋天里聚在一起生活的也不是爱;使散布在像法国那样广大土地上的𪊥结成几十个单独的群,共同走向一定的地点,以便在那里渡过一条河流的,既不是爱,也不是个体间的同情。那是比爱或个体间的同情不知要广泛多少的一种情感——在极其长久的进化过程中,在动物和人类中慢慢发展起来的一种本能,教导动物和人在互助和互援的实践中就可获得力量,在群居生活中就可获得愉快。
这个区别的重要性,是动物心理学家容易理解的,而且是研究人类伦理的人们更容易理解的。爱、同情和自我牺牲,在我们的道德感的逐步进化中肯定起了巨大作用。但是社会在人类中的基础,不是爱,甚至也不是同情,它的基础是人类休戚与共的良知——即使只是处于本能阶段的良知。它是无意识地承认一个人从互助的实践中获得了力量,承认每一个人的幸福都紧密依赖一切人的幸福,承认使个人把别人的权利看成等于自己的权利的正义感或公正感。更高的道德感就是在这个广泛而必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这个问题不属于本书讨论的范围,在这里,我只提出我在答复赫胥黎的《伦理学》(Ethics)时所发表的《正义和道德》(Justice and Motality)这篇演说,我在这篇演说中较详细地谈到了这个问题。
因此,我认为写作本书来阐述互助为一个自然法则和进化的要素,也许可以弥补一个重大的空白。当赫胥黎在1888年发表他的“生存竞争”宣言(《生存竞争和它对人类的意义》,Struggle for Existence and Its Bearing upon Man)时,我认为它对于人们在灌木丛和森林中所见到的自然界事实,陈述得很不正确,于是,我便和《十九世纪》(Nineteenth Century)杂志的编者洽商,问他可否让我在他的刊物上详细回答一个最杰出的进化论者的意见,编辑詹姆斯·诺耳斯先生慨然接受了这个建议。我对贝茨也谈起过这件事情。“是的,这才是真正的达尔文主义,”他回答说,“‘他们’把达尔文的话弄成那种样子,真是可怕。写这些文章吧,等它们出版的时候,我将写一封信给你,你可以把那封信公开发表。”遗憾的是,我花了将近七年工夫写这些文章,当最后一篇文章发表的时候,贝茨已经逝世了。
在论述了互助在各纲动物中间的重要性以后,我显然不得不进而讨论这个要素在人类的进化中的重要性。讨论这一点,是更有必要的,因为有许多进化论者也并不否认互助在动物之间的重要性,但是他们,例如赫伯特·斯宾塞,却不承认它对人类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对原始人来说,个人对整体的斗争是生存的唯一法则。我们在论述蒙昧人和野蛮人这两章中将讨论这个从霍布斯时代起就一再有人不加适当批判便过分地乐于彼此转告的论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符合我们所知道的早期人类发展的事实的。
在人类最初的氏族时期以及(在更大程度上)后来的村落公社时期中,由蒙昧人和半野蛮人的创造天才所发展的互助制度的数目和重要性,以及这些早期制度迄今对人类后来的发展的巨大影响,促使我把我的研究范围也扩展到较后的有史时期,特别是最有兴趣的中世纪的自由共和城邦时期,这个时期对现代文明的普遍性和影响以及普遍存在于现代文明中的情况,还没有为人们所充分了解。最后,我试图简短地指出:人类在极其漫长的进化过程中所继承的互助的本能,就是今日在我们的现代社会中也具有巨大的重要性,这个社会据说是按“人人为自己,国家为大众”的这个原则建立的,但它从来不能而且将来也不能实现这个原则。
也许有人会对本书表示异议,说书中对动物和人类都是按照过于好的一面来阐述的,太强调了他们的合群性,而对于他们反社会和利己的本能却几乎没有谈到。这是不可避免的。近来我们总是听说“冷酷无情的生存竞争”,据说每一个动物对所有的动物,每一个“野蛮人”对所有的“野蛮人”,每一个文明人对他所有的同胞,都在进行这种竞争——这种说法竟变成了一个信条,所以首先必须以一系列从完全不同的一面表现动物和人类生活的事实来反驳它们。我们需要指出合群的习性在大自然中以及在动物和人类的逐步进化中所具有的巨大重要性:证明它能使动物更好地防御敌人,时常使它们更易于获得食物(冬粮、移居等)和长寿,因而也更易于发展智力;证明它使人类除了获得上述的利益以外,还使他们虽然在历史上历经沧桑,但仍能建立种种组织,使他们在对大自然的艰苦斗争中能够生存下去和取得进步。这是一本论述互助法则的书,它把互助作为进化的一个主要要素来考察——它所考察的不是所有一切的进化要素和它们各自的价值;必须写了前一本书以后,才可能再写以后的书。
对个人的自我维护在人类进化中所起的作用,我肯定从未低估过。可是我认为,这个问题需要比以往更加深入地研究。在人类历史上,个人的自我维护过去是而且现在仍然是和又渺小又愚昧的狭隘心地——许多作家认为这就是“个人主义”和“自我维护”——完全不相同的,它要伟大得多和意义深刻得多。创造历史的,也不只是历史学家所说的那些英雄。因此,如果情况许可的话,我准备对个人的自我维护在人类的逐步进化中所起的作用另作讨论。在这里,我只能一般地谈一谈如下的意见:当互助的组织——部族、村落公社、行会和中世纪城市——在历史的进程中开始失去它们原有的特性,开始为寄生体所侵害、从而变成进步的障碍时,个人反抗这些组织的行为往往表现为两个不同的方面。一部分人起来奋力纯洁旧的组织,或创立一个以同一互助原则为基础的更高级的社会;例如,他们试图以“赔偿”的原则来代替“复仇法则”,以后又以对罪行的宽恕或在人类的良心之前人人平等这个更高的理想,来代替按照阶级价值作出的“赔偿”。但是,与此同时,又有另一部分反对蜕化组织的人致力于破坏互助的保护组织,其目的无非是要增加他们自己的财富和极力。在这两种反抗的人们和支持现存组织的人之间的三角斗争中,存在着真正的历史悲剧。但是,要描述这场斗争和真实地研究这三种力量当中的每一种在人类进化中所起的作用,至少需要我写作这本书所花费的那样多的时间。
在我论述动物之间的互助的那些文章发表以后,又出现了一些探讨这个问题的著作,其中我要提出的是亨利·德鲁蒙德的《罗威尔讲座:人类的上进》(The Lowell Lectures on the Ascent of Man,伦敦,1894年)和苏瑟兰的《道德本能的起源和成长》(The Origin and Growth of the Moral Instinct,伦敦,1898年)。这两本著作,主要都是按照彼希纳的《动物世界的爱和爱情生活》这本书的论点写作的,在第二本著作中,父母情感和家族感被作为在道德感的发展中唯一起作用的因素详加讨论。按照相似的论点研究人类的第三本著作,是吉汀斯教授的《社会学原理》(The Principles of Sociology),这本书的第一版于1896年印行于纽约和伦敦,而它的主要思想,作者在1894年发表的一本小册子中已经作了概括的叙述。然而,要讨论这些著作和我的著作之间的接触以及相似或分歧之处,这项工作我必须留给评论家们去作了。
本书的各章最初发表于《十九世纪》杂志上(《动物之间的互助》发表于1890年9月和11月;《蒙昧人之间的互助》发表于1891年4月;《野蛮人之间的互助》发表于1892年1月;《中世纪城市中的互助》发表于1894年8月和9月;《我们现代人之间的互助》发表于1896年1月和6月)。我在把它们编辑成单行本时,首先是想把在杂志论文中不得不省略掉的大量材料和关于几个次要之点的讨论汇为一个附录。可是,看来这个附录将使本书的篇幅增加一倍,所以又只好放弃,或者至少是暂时不发表它。现在的附录只包括过去几年中科学界所争论的几个问题;在正文中,我只增补了那种不必改动本书的结构就可加进去的材料。
我愿借这个机会表达我对《十九世纪》的编者詹姆斯·诺耳斯先生的最衷心感谢,感谢他一知道这些文章的大意后就慨然许诺在他的刊物上发表,并且允许我把它们出版刊行。
1902年于肯德郡的布隆里
结论
现在,如果我们把从现代社会分析中所能取得的教训同有关互助在动物世界和人类进化中的重要性的许多例证联系起来,我们就可以把我们的研究总结如下。
我们已经知道,在动物界中绝大多数的种是过群居生活的,它们的联合就是它们在生存竞争中的最好武器,当然,我们所说的生存竞争,是按照达尔文的广义观念来理解的——不是为了取得单纯的生存手段,而是为了抵抗一切不利于物种的自然条件的竞争。凡是把个体间的竞争缩减到最小限度,使互助的实践得到最大发展的动物的种,必定是最昌盛、最能不断进步的。在这种情况下所取得的互相保护以及达到长寿和积累经验的可能性、高度的智力发达和合群习惯的进一步培养,保证了物种的保持,保证了它的扩展和逐步进化。反之,不合群的种是注定要衰退的。
其次谈到人类,我们知道,人类在石器时代的初期是结成氏族和部落生活的。我们发现,在较低级的蒙昧人阶段,在氏族和部落中就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组织:我们知道,最早的部落的风俗习惯是人类各种制度的胚胎,而这些制度在以后便成了不断进步的主导力量。从蒙昧人的部落中,成长了野蛮人的村落公社,而一系列新的、范围更广泛的社会风俗习惯和制度,按照在村民议会的管理下共同占有和保卫一定地区的原则,在属于或假定属于一个血统的村落联盟中发展起来,而且迄至今日,这些风俗习惯和制度有许多仍在我们当中存在着。当新的要求引导人类再向前发展时。他们便从城市——地域单位(村落公社)——和行会相结合的双重组织开始,而行会的产生,是由于共同从事一定的职业或技术,或者是为了达到互助和互卫的目的。
最后,七,八两章列举的事实表明:按照罗马帝国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国家虽然猛烈地破坏了中世起的各种互助制度,但是,这种新的文明局面是不能持久的。以分散的个人结合为基础的、企图作为人们唯一联合的连锁的国家,没有达到它的目的。互助的倾向终于冲破了国家的无情统治,重又抬起头来,在无数的组合中显示了它的作用。现在,这些组合势将包括生活的各个方面,占有为人类生活和生活耗费物资的再生产所必需的一切。
也许会有人说,互助虽然是进化的因素之一,然而它所包括的只是人类关系的一个方面;和这个潮流(虽说它有很大的力量)同时存在的,在现在和过去都还有另外一个潮流——个人的自我维护。这种个人的自我维护,不仅表现为个人努力于取得他自己或他的阶级在经济、政治和精神方面的优越地位,而且还起了一个十分重要(虽然不太显著)的作用,那就是它粉碎了部落、村落公社、城市和国家强加于个人的束缚,而这种束缚往往是易于固定不变的。换句话说,个人的自我维护应被看作是一个进步的因素。
很明显,除非对这两个主要的潮流都加以分析,否则对进化的看法就不可能十分全面。个人的或者个人的集团的自我维护,他们为了夺取优越地位而进行的竞争,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冲突,已经有人分析、评述过了,而且从远古的时代起就受到人们的颂扬。事实上,一直到现在,只有这一潮流受到叙事诗人、编年史家、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注意。迄至今日所写的历史,几乎完全是记述神权政治、军事权力、专制政治以及以后的富人阶级政权的促进、建立和维持其统治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的。这些势力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成了历史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在人类的历史上自然只是看到个人的作用,虽然按照方才所说的论点对这个问题也有重新研究的余地。而在另一方面,互助这一因素迄今完全为人们所忽视了,当代的和过去的著作家竟干脆对它加以否定,甚至还加以嘲笑。因此,首先指出这个因素在动物界和人类社会进化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以后,才有可能在这两个因素之间进行比较。
即使是用多少有些统计性方法来约略地估计一下它们的相对重要性,也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都知道,单单是一次战争在当时和以后所造成的罪恶,就可能超过互助这个原则几百年无休止的活动所造成的善举。但是,当我们发现在动物界中进步的发展和互助是齐头并进的,而物种内部的竞争则是和倒退的发展相伴随的,当我们注意到,就人类来说,甚至在竞争和战争中所取得的胜利也是和每一个进行冲突的国家、城市、党派和部落中的互助的发展成比例的,而且,在进化的过程中战争本身(只要它这样进行)也是为国家、城市或氏族内部的互助达到进步的目的服务的,这时我们便可看出,作为进步的一个因素的互助具有压倒一切的影响力量。我们也知道,互助的实践和它的连续发展,创造了人类能在其中发扬其艺术、知识和智慧的社会生活条件。以互助倾向为基础的制度获得最大发展的时期,也就是艺术、工业和科学获得最大进步的时期。实际上,对中世纪城市和古希腊城市的内部生活加以研究,就可揭示出这样的事实:当行会和希腊氏族内部实行互助和联盟原则赋予个人和集体的巨大主动性结合起来的时候,便给人类带来了历史上的两个最伟大的时期——古希腊的城市和中世纪时期。而在此后历史上的国家时期中上述那些制度的衰退,也正是这两个时期的迅速衰退。
至于在我们这个世纪工业的突飞猛进,常常有人把它说成是个人主义和竞争的胜利,但是它肯定有一个比这更为深远的根源。一经有了十五世纪的伟大发现,特别是一有了依靠物理学的一系列成就而获得的大气压力的发现,——它们是在中世纪的城市组织之下获得的——蒸汽机的发明以及意味着取得新的动力的革命,必然会随之而来。如果中世纪的城市能够一直存在到把它们的发现用在这一点上,那么,由蒸汽完成的这场革命,其伦理的结果也许是不同的,而同样的革命在技术和科学中也是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的。的确,现在还有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那就是随着自由城市的崩溃而产生的、在十八世纪前半叶最为显著的工业的普遍衰退,是否曾大大地推迟了蒸汽机和由此而产生的工艺革命的出现。当我们考虑到十二至十五世纪工业在纺织、冶金、建筑和航海方面的惊人发展速度,当我们考虑到这种工业的发展在十五世纪末叶所带来的科学发现,这时我们就必须自问:在中世纪文明衰退以后,在欧洲所发生的艺术和工业的普遍低落,是否推迟了人类对这些成就的充分利用。当然,手艺工人的消灭、大城市的破坏和它们彼此之间关系的断绝,都是不利于工业革命的。我们知道,詹姆斯·瓦特为了使他的发明能够实际应用,花费了他一生中二十多年的工夫,因为他不能在十八世纪时找到在中世纪的佛罗伦萨或布鲁日轻易就能找到的手工业者——他们能够用金属来制造他的机器,并且能够作到蒸汽机所要求的精巧工艺和精确程度。
因此,如果我们把这个世纪的工业的进步归功于现时所宣称的个人对整体的竞争,就如同不知道下雨原因的人把下雨归功于他所供献给泥偶像的牺牲一样。在工业发展方面,也和其他方面征服自然的行动一样,互助和紧密的联系肯定是、也一向是比互争更有利得多。
但是互助这一原则的最大重要性,还是在道德方面表现得最充分。互助是我们的道德观念的真正基础,这一点似乎是很清楚的。就互助感情或互助本能的最初根源来说,不论大家的见解如何(不论是把它归之于生物的原因或是超自然的原因),我们必须追溯到动物世界的最低级阶段,我们可以发现它从这一阶段起排除了许多反对的力量,经过人类发展的各个阶段,直到目前都是在不断进步的。甚至不时产生的新宗教——它们总是当互助这一原则在东方的神权国家或专制国家中陷于衰退的时代或者是在罗马帝国崩溃的时期产生的——也只是重申这个原则罢了。这些宗教在卑微的、最低贱的、最受压迫的社会阶层中找到了它们最主要的支持者,在这一阶层中,互助这一原则是日常生活的必要基础。在最初的佛教、基督教和摩拉维亚教派等宗教团体中所采取的新的联合形式,在性质上是回复了早期部落生活中最好的互助形式。
但是每进行一次恢复这一古老原则的努力,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便扩展一次。它从氏族扩展到种族、种族的联盟、民族,最后最低限度在思想上扩展到了整个人类。在扩展的同时,它也更加精深了。在原始的佛教和某督教中。在某些伊斯兰教的先知的著作中,在初期的宗教改革运动中,特别是在十八世纪和我们当代的道德和哲学运动中,人类愈来愈有力地完全抛弃了报复的观念,即“应得的报应”——以善报善、以恶报恶的观念。“勿冤冤相报”和对邻人要厚施薄取这种更崇高的观念,被看作是真正的道德原则,是比单纯的公正、平等或正义这些观念更为优越的原则,更能导致幸福。呼吁于人类的不仅是需要以爱(它永远是个人的,顶多也只是部落的),而且需要以他和每一个人都是一致的这种理解作为行为的指南。因此,我们追溯出我们的伦理观念确实起源于互助的实践(我们在进化的最初阶段就可找到这种实践的痕迹),并且,我们可以断言,在人类道德的进步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互助而不是互争。甚至在现今,我们仍可以说,扩展互助的范围,就是我们人类更高尚的进化的最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