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如被裁定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不能擔任註冊社工,計劃下屆立法會會期修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國安法下,當局需保障使用者利益,維護社工誠信及專業形象,因此建議有關修訂。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勞工界議員潘兆平關注最快何時完成修訂,又指社工註冊局內大部分是註冊社工,擔心會否出現「隻眼開、隻眼閉」情況。

民建聯梁志祥認為有關修訂是「天經地義」,但關注社工註冊局內,由選舉產生的註冊社工成員數目能否減至少於一半,以免讓人覺得私相授受。

羅致光說,專業自主的法定組織成員比例,均以選舉程序產生或業界代表佔多。按現行做法,只有一名成員反對某人註冊,申請人已不可註冊。他又說,暫時沒有具體修訂時間表,會留意註冊局履行有關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如有需要會考慮進一步修例。

根據現行條例,社工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犯下刑事罪行人士,能否註冊為社工。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8名成員需要是註冊社工,經選舉程序由註冊社工選出,6名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當中最少有3人並非註冊社工或公職人員,另1人是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