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風波 調查小組:無法證明蕭旭岑、王光慈違財政紀律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4日電)馬英九基金會日前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前幕僚蕭旭岑、王光慈是否違反財政紀律。調查小組今天表示,蕭旭岑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的王光慈提出相關帳務紀錄及憑據完整,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馬英九基金會日前人事異動,前幕僚、現任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以及王光慈離職,馬英九基金會成立3人調查小組調查。但馬英九基金會也曾表示,調查小組成立後,遲遲未能提出調查報告。
3人調查小組今天透過新聞稿,宣布調查完成,調查小組指出,調查程序以基金會於4月20日寄送予董事的紙本資料即內部調查資料與指控事實作為基礎,展開歷時1個月又3天的調查,包含多次於例假日進行十數次調查會議,及訪談6組人員的嚴謹過程。
調查小組表示,由於並無具體及確切客觀證據,得以證明兩人有私吞財物情事,且蕭旭岑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的王光慈提出的相關帳務紀錄及憑據完整,證明現金皆使用於基金會董事長馬英九、機要及隨扈等公務用途,因此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調查小組表示,調查過程並不順暢,包含索取資料未能獲得基金會完整提供,擬約談人員亦未全數配合約談。例如自稱受馬英九授權辦理蕭、王兩人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事件的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自始至終並未出示授權書。
調查小組指出,經調查小組審閱基金會提供文件,獲悉於3人小組成立後,基金會仍於4月8日私下委請律師訪談現職員工,雖經調查小組要求提出訪談紀錄卻遭拒絕。調查小組約談參與2月25日財政紀律事件且於同日獲馬英九任命為代理執行長的高華柱,始終訪談未成,因此3人小組已竭盡全力針對得以調查事項全數調查,力求完成董事會交付的任務。
此外,調查小組表示,依據3月27日董事會決議,3人小組應於調查完成後提報董事會討論,再由董事會採取適當處理措施,包括對於社會大眾說明。然而,依據115年5月22日諸多媒體報導,馬英九的長姐馬以南已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針對馬英九為「輔助宣告」的裁定,且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證實確有此情。
調查小組認為,有鑑於聲請結果與馬英九召集董事會是否合法息息相關,同時對召集合法性存有疑義的董事會得否針對3人小組的調查報告進行討論與決議適當處理措施亦有重大關連,據此3人小組建議應待法院對於輔助宣告的聲請做出判斷後,再召開董事會商討調查報告。
3人調查小組成員為前立法委員李德維、前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前經濟部長尹啟銘。(編輯:蘇志宗、蔡素蓉)1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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