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房屋养老金”
这个名字取得太体贴了!
江上小堂 | 2024.08.28
最近,住建部宣布将推出房屋养老金制度,并已在22个城市试点。前所未闻的“房屋养老金”平地惊雷,引发广泛反响。老百姓满腹狐疑,不明觉厉,不明白这是个什么东东。直接的反应就是又要交钱了。
按住建部答记者问的解释,
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是进入城市更新时期后,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既管基础,又管长远。
房屋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就是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共账户按照“取之于房、用之于房”,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政府负责建立,从试点城市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一点、土地出让金归集一些等方式筹集,目的是建立稳定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渠道,不需要居民额外缴费,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按上面的解释,个人账户从业主已经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短期内应该不会向业主收取。但如果成为制度,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完后,就难保不向业主收取。公共账户由地方财政出钱。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政府不削减其它方面的开支,最终还是会通过各种渠道摊派到纳税人身上。
这是上了书的历史定律,由秦晖老师总结命名的“黄宗羲定律”:历代王朝以减轻税赋名义而推出的新赋税,最终会导致层出不穷的各类新税费。
这并不奇怪。目前地方财政窘困,房地产熄火,作为地方财政重要来源的土地出让金枯竭。为解地方财政的燃眉之急,国家迫切需要为地方财政开辟新的财源,不然没法维持地方政府的运转。眼前就有一个未被充分利用的财源,由业主在购买新商品房时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超过1万亿元,但地方政府无法直接动用这项资金。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按幢建立分账户。动用维修基金,必须得同幢楼房的业主多数同意。比如说要换电梯,物业管理公司要得到多数业主签字同意,上报给托管机构,也就是当地的住建局,得到批准,才能动用。那么,通过新的立法或规定,将维修基金转为个人账户,就可以绕过业主,政府直接就批准动用了。再加上几倍的公共账户资金,作为撬动资金投入到旧房改造中,带动建材等上下游产业,就能促进当地GDP增长和就业,以及最终目的,增加税收。应该有比较好的立竿见影效果。虽然不能完全弥补土地出让金减少的缺口,但也能大大缓解地方财政的窘困。
但实际上,“房屋养老金”就是变相的房产税。只是征收的幅度没那么大和没那么直接。不能看名字,而要看实质。过去还有将“税”叫“捐”的呢!税不叫税,而是纳税人自愿捐献的。房产税提上议程都十多年了,因阻力太大,迟迟不能施行。原因有三个,一是理论依据不足。业主只有70年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且在购买住房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二是导致业主负担太重,征收有阻力,不见得能应征尽征。三是房产税是直接税,容易让纳税人感受到税收压力,并将纳税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和品质联系起来。后两者很容易引起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和问责意识。
变相的房产税就容易让纳税人接受。打个比方,直接摁住羊剪羊毛,当然容易触发羊的抵触,但如果对生产饲料的厂商征税,厂商只好提高饲料价格,那羊要吃饲料,就得自觉自愿自己多剪些羊毛下来买饲料。为什么历代王朝最后都亡于财政的崩溃,当然根本的原因在于吃“吃皇粮”的人太多了,一个重要的原因,过去的征税手段太直接了,简单粗暴,无非是田赋和人头税,不上点手段就征收不上来,征收成本高,没有金融发达之后主要靠征间接税那么隐蔽和便捷。这就是房产税等直接税很难推出的重要原因,有不能明说的苦衷。
说实在的,“房屋养老金”这个名字取得很有些无厘头,按其用途正儿八经应该叫“房屋改造维护金”。不知道国外有没有这个东东,八成没有。按官方的解释,“房子和人一样,会‘变老’,会‘生病’,为了房子的安全,就需要和人一样进行体检,查找问题,消除隐患。”原来出发点都是为老百姓着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充分体现了“为民父母”的官方潜在意识。不得不说,这名字取得体贴入微;这套说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