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7T11:45:51

路透北京4月7日 -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周二发布试点业务通知称,允许上海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刊登在中国央行上海总部的新闻稿并称,此试点业务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对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试点业务推出后,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核定外债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融资需求得以更好满足,融资成本也进一步降低,”新闻稿指出。

上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此试点业务通知应为上海自贸区细则文件。

此前中国央行和国家外管局发布通知称,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

不过对于近期不少机构加杠杆“抄底”海外市场,国家外管局官员上周五表示,近期监管部门改进外债管理措施,客观上旨在为境内主体跨境融资提供较大的便利;而作为融资主体的企业,需理性对待,绝不可盲目地借外债加杠杆。

新闻稿并称,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继续探索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举措,持续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助力202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的目标顺利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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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 韩笑; 审校 吴云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