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旅客走私57隻陸龜囚兩年 獸醫指陸龜受不必要痛楚
一名旅客因走私57隻陸龜,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被判罪名成立,判監24個月,是有關條例歷來非法進口瀕危活生動物最高的刑罰。
漁護署表示,47歲男旅客從科摩羅莫洛尼經埃塞俄比亞阿迪斯阿貝巴,於去年9月28日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行李內發現57隻被膠紙綑綁的陸龜,包括55隻輻紋陸龜和兩隻馬達加斯加陸龜。
漁護署獸醫跟進檢驗後,表示這57隻陸龜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健康和福利被嚴重忽視。漁護署之後檢控該名男子。他於前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分別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36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被告即時監禁24個月及8個月,同期執行。
輻紋陸龜和馬達加斯加陸龜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受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