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酒吧新規生效 食衞局指執法人員會按各因素判斷
關閉酒吧的新規定,傍晚6時起生效。對於如何界定「純粹或主要售賣酒類的處所」,以及若果酒吧即時轉售非酒類飲品或食物,是否不用關閉;食物及衞生局回覆查詢時表示,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比例,是可以參考因素之一。
食衞局表示,如酒樓及餐廳領有酒牌,但主要提供膳食,酒類只屬「佐餐性質」,不受新指示影響,如餐廳設有吧枱,可關閉吧枱範圍,在餐廳其他地方提供膳食,酒類只屬「佐餐性質」,亦不受影響。
至於為何不要求所有持酒牌食肆關閉,局方表示,酒吧與一般餐飲業務在環境、布局、群組聚集模式有一定區別,在平衡各方考慮後,現階段不要求所有持酒牌食肆關閉,但政府必要時會檢疫及調節規例適用範圍。
被問到客人如自攜酒精飲品到酒吧就地飲用,是否違例,食衞局指出,要視乎情況,消費者自攜飲品到酒吧或酒館,未必導致營辦者違反最新指示,但局方提醒,多於4人聚集談天,有機會違反禁止群組聚集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