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16歲至18歲學生涉嫌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被控一項縱火及兩項襲警罪,案件於屯門裁判法庭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下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3名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需要還押,其中2人保留保釋覆核權。

控方案情指,大埔警署閉路電視星期三凌晨拍攝到3名男子在警署外投擲共5枚汽油彈,2名警長事發後隨即上前制服案中的其中2名被告,期間有警長頭部被毆,手掌及膝頭等部位擦傷。

警員同晚於警署500米外的公園入口,發現案中第三被告,警方與被告談判逾1小時後將他拘捕。控方承認,無法僅從衣履判別第三被告的身分,指第三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衣黑褲,但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僅顯示,成功逃脫的疑犯身穿深色衣服。

控方要求押後審訊,以待控方取閱涉案汽油彈的化驗報告及電話分析報告,獲裁判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