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上市公司應爭取按規定4月底前披露年報 Apr 7, 2020 中國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應堅持保證質量、應披露盡披露的原則,爭取按規定在4月底前,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至於部分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公司,規定可以延遲披露年報,並可先行披露主要經營業績。 中證監提到,要強化監督管理,對濫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報審計及披露中借機弄虛作假的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嚴格事中及事後核查、追責,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不過,對於有關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因受疫情影響而延遲披露及審計,屬於不可抗力造成,不會作出行政處罰及進行相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