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基金現金存放關連實體但無利息 遭證監會罰款
滙豐投資基金及滙豐環球投資管理,因為管理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現金時,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0萬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由滙豐投資基金及滙豐環球投資管理,在2010-2016年期間所管理或提供意見的53隻基金中,有部分在關連實體,即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及聯屬公司存放現金,雖然是存放於計息帳戶內,但當中大多數存款卻沒有收到任何利息。
證監會又指,一項獨立檢討更揭示,在2015年1月之前,滙豐沒有制定程序,以確保基金存放於關連實體的現金,按照不低於當時可獲得的商業利率收取利息,亦發現滙豐已有既定流程每日監察基金現金結餘,但沒有被記錄在任何政策及程序中,以及只為53隻基金中的10隻基金進行。
證監會認為,滙豐在關鍵時間就有關基金的現金管理所制訂的內部監控措施和程序並不充足,亦未有管理及盡量減少關連實體與基金投資者之間的利益衝突。處分已考慮滙豐同意自願向受影響基金支付43.3萬美元,相當於因兩間公司缺失而造成的財務影響。並委聘了獨立檢討機構進行檢討,承諾在9個月內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