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補貼未要求僱主支付全數薪金 羅致光強調非漏洞 Apr 9, 2020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提出的薪金補貼計劃,僱主提出申請時,可以今年1月至4月期間,其中1個月的薪酬作為計算基礎,制度亦容許僱主未有支付全部薪金,強調並非漏洞。 他表示,當公司生意下跌9成後,可能只有能力支付一、兩成人工,難以要求全數支付僱員薪金,但措施要求僱主申請到的津貼,必須全數給予員工以及不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