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拒將張超雄提出的三條私人草案提交立法會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早前提出3條加強規管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私人草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拒絕將3條私人草案提交到立法會。
張超雄早前提出修訂《安老院條例》、《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規定安老院舍和殘疾院舍的持牌人,必須以個人身份登記,以及將虐待或忽略照顧殘疾人士和長者的行為,列入《侵害人身罪條例》範圍。政府估計,3項私人草案,會招致約過億元經常及非經常開支,亦涉及政府運作及政策轉變,不符合《基本法》74條。
張超雄就指,政府本身已經有類似的審查及發牌機制,警方亦沒有需要調配額外人手及增加設施處理數量不多的個案,認為私人草案不會改變政府現行運作,亦不會招致額外公共開支。
梁君彥裁決時指,私人草案要求任何可能涉及虐待或忽略長者或殘疾人士的個案,均須交由警方刑事單位調查,難免影響警方的程序、工作流程,以及職責分工,又指私人草案一旦落實,社會福利署署長需要為約3萬名院舍申請人及員工作實質的背景及合規審查,認為私人草案影響政府運作,不符合《議事規則》的規定,所以裁定張超雄3條私人草案均不可提交至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