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生分別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及攻擊性武器案押後再訊
兩名16歲男學生於網民去年10月發起「18區開花」示威活動當日,分別在大埔及觀塘被捕,兩人被落案起訴,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6月再訊,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其中一名被告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他涉嫌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超級城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4袋膠索帶,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5日,將轉往粉嶺裁判法院,期間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1千元保釋。
另一名男學生則被控4項控罪,包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未能出示身分證、誤導警務人員。控罪指,被告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2項控罪,指他同日在觀塘道,未能出示身分證,及訛稱電話並不屬於自己,以誤導警員。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5日,將轉往觀塘裁判法院,期間為證人錄取口供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3千元保釋、不可以離港及需要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