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第一期向已登記居民,發放的3000元電子消費卡,會在銀行假期後的星期二,開始在150個領卡點發放。

已經有1130間商戶,包括800多個市販,成功和卡公司簽約安裝了讀卡機。居民可以因應需要選擇消費。

對於近日網上有人表示,可以收購電子消費卡,當局提醒消費卡只可以用來購買商品或者服務,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兌換現金。一經查獲,除終止使用有關電子消費卡外,亦要歸還已用數額,及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