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凌晨發新聞稿,修訂原先的回應,表明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認為特區政府的聲明,令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下的真正位置,感到混亂,希望政府公布更清晰、全面講述政府的法律立場。他形容,聲明短而且有矛盾,涉及重要的事,指出幾年前政府在立法會稱,中聯辦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機構,但現時說法不一樣,政府有需要進一步闡述。

戴啟思表示,不會評估政府發聲明的動機,認為要先有法律立場,才能評論,希望政府盡快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