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深夜再發新聞稿,修訂原先的回應,表明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昨日傍晚的政府新聞稿中,其中一句是「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

在昨晚11時過後的政府新聞稿修訂版本中,句子修訂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即是刪走了「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