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新型肺炎是否列入職業病,早於一月底列入了工作議程,由於疫情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仍在發展,會密切留意相關的醫學及流行病學數據,並會作出適當跟進。他說,按國際勞工組織訂定的準則,未有充份的數據。

羅致光在網誌提到,如果將新型肺炎列入職業病,對於醫護員應會多一份安心和保障,但反問為甚麼不包括其它傳染病,以至不包括其它與人接觸的職業,如按摩師、輔導員、酒樓侍應、空中服務員、保安員等。

他又說從2003年沙士的經驗,約9成僱員補償申索個案中,經勞工處處理後獲得解決,認為證明是否被列為職業病,不是獲保障的必要。

他說,沙士於2005年被列入《僱員補償條例》,因當時已有較多明確數據。新型肺炎現時雖不屬於《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但《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員若染上疾病,如符合條例所指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僱員仍可根據條例向僱主追討補償,重要證據之一是衛生當局對傳染接觸者追踪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