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凌晨發稿,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推翻政府以往的說法。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出,特區政府以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也列明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22條在港設立的中央機構,當年由新華社改名中聯辦時,亦先徵得香港特區政府同意,相關人員需要遵守本港法律,亦符合《基本法》22條第2和第3款的條文。他不明白,為何中聯辦可以豁免於第1款,有關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的限制,認為中聯辦早前解釋強詞奪理,越解釋越產生更多問題,是一廂情願和自我膨漲。

陳文敏說,特區政府一而再、再而三修改新聞稿,也無法刪去當年交予立法會文件上所寫的歷史事實,反映特區政府因中聯辦施壓而改變以往的講法,是用政治意識扭曲法律解釋,只為中聯辦的干預合理化。他又質疑,新聞處出新聞稿亦受到中聯辦干預,更突顯一國兩制被侵蝕。

陳文敏指出,《基本法》整套的設計,規定香港實行高度自治,就是不想中央政府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中聯辦的名字已反映,主要職能是處理聯絡工作。他又說,如果人大常委會因今次事件啟動釋法,等同修改基本法,更令一國兩制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