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國際證券因一連串監管違規事項,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960萬元。
證監會發現,有多筆分別在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銀行轉帳方式存入客戶帳戶的第三方存款,直至2016年才被識別出來。
另外,證監會在檢視交銀證券於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間的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時,發現有廣泛不足之處,包括未有記錄在案並嚴格執行,尤其是與發出保證金追收通知、強行變現及停止進一步貸款有關的政策。
證監會指,交銀證券未有確保充分調查及盡快回應客戶投訴,亦未有立即向證監會匯報公司代表未有記錄交易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