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康文署文書助理,提供虛假住址以詐騙康文署發放交通津貼超過3500元,早前被廉署起訴。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欺詐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派駐到「指定辦事處」工作而非在該區域居住的人員,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45歲被告區志宏為康文署文書助理,2017年2月時被派駐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被告於2018年4月向康文署申報,把住址由東涌的地址改為位於灣仔的地址。其後遞交5 份表格,申領2018年5月至9月期間,往返灣仔住所及梅窩游泳池行程的補助交通津貼,涉款逾3千5百元。

被告於案發時居於東涌住所,不符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