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在《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當局會向領取以個人為申請單位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預計最快可於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的一個月開始發放。

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的人士,是在適用期提交申請而獲批的申請人,適用期是由通過《條例草案》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以及該月份之前六個曆月。

額外款項相當於申請人在最近一次提交獲批的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津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