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拒絕林子健終院上訴許可申請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向警方訛稱自己被內地男子迷暈擄走,雙腿被釘上多口釘書釘,早前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監5個月。他本月初上訴失敗,即時服刑,上星期獲准保釋以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今早拒絕其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申請,法官李運騰考慮林子健沒有合理勝算或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基礎,同時取消其保釋,需即時繼續服刑。
上訴爭議是關於原審裁判官信納一名身為警察的「特設專家」,在調查時翻看過千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並與林子健相處8小時後,認定閉路電視片段中蒙面男子是林子健。
代表林子健的大律師就「特設專家」身份作供的原則、規限及指引等,提出3項法律問題。但律政司代表指出,香港雖然沒有對「特設專家」的專家證據有終極裁決,但外國近40年前已有相關的完整法律原則,認為提出的爭議無嶄新法律觀點。
法官李運騰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提出的上述3個論點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拒絕向林子健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