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涉及去年8月將軍澳「連儂隧道」的傷人案,被告早前已承認3項蓄意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指出,今次屬相當嚴重的案件,押後至下午判刑。

50歲被告是報稱導遊的洪震,辯方表示,事發時香港正處於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令被告生計大受影響,他平日並無暴力傾向、犯案與性格不符,種種因素積累下,最終大爆發。

辯方表示,如沒有反修例事件發生,被告不可能犯下如此不幸的案件,希望法庭除認罪的刑期扣減外,考慮被告真誠悔意及願意自首,給予額外扣減。

對於被告犯案後潛逃內地,辯方說,被告醒覺後已即回港自首,但說法被法官質疑,認為被告得知警方上門找他,才回港自首,辯方解釋與此無關,被告屬「刻意自首」。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20日在新界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之行人隧道,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2女1男,其中1名事主《信報》女記者傷勢嚴重,出現肋骨骨折、右肺萎縮,一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