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1名36歲激光美容治療中心前經理,涉嫌盜竊客戶支付的療程費用共約11萬元,被控7項盜竊罪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無須答辯,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提堂。

被告吳穎嫻、36歲,案發時獲新都醫療聘用,派駐到1間激光美容治療中心擔任店舖經理,是唯一負責日常運作的員工,職責包括管理客戶紀錄、推廣療程套餐及為客戶進行激光治療。

7項盜竊罪是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偷竊2名客戶支付的激光療程費用。餘下1項控罪,就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8月17日,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另外4名客戶的激光治療同意書,而有關同意書均屬虛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