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是否違限聚令要視乎每件事是否有組織
警方昨日指多於4人聚集只要「抱有共同聚集目的」,不論是否相隔1.5米均屬違犯「限聚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問到是否對條例有正確理解,政府有否藉此打壓示威權利及自由。她出席立法會一個會議後解釋,要視乎每件事是否有組織,或經討論後互動進行,還是只身處該地暫時或短暫停留。她舉例,如果只要排隊等巴士或入升降機,則不構成違例。
鄭若驊強調,特區政府尊重及保護《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列明的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只要違法便會採取法律行動。
她又說,第599G章的「限聚」規例是因應公共衞生緊急情況實施,旨在增加社交距離,除了保障市民安全及公眾健康外,並無其他原因,她呼籲市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