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維修電纜工人觸電 負責人承認疏忽判緩刑及罰款 Apr 27, 2020 一名高鐵石崗車廠電纜維修工程負責人,因為未有提醒維修工人,相關路線電纜仍然通電,導致3名工人維修電纜期間觸電,其中一人三成皮膚燒傷。28歲施工負責人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僱員疏忽作為或不作為罪,判監三個月,緩刑兩年,罰款3000元。 事發去年6月10日,28歲被告莫旭森在停泊工程車時,搬走警示燈,但未有提醒維修工人,導致意外,他求情時承認,開工前無向工人簡報。裁判官告誡被告身負重任,開工前的簡報是不可或缺,最基本亦要保障工人安全,案件無人命傷亡,只是幸運,加上考慮被告初犯,因此給予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