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學生去年7月在北角撕毀連儂牆文宣,並襲擊兩名上前阻止的途人,令1名50歲男子髖骨骨折脫臼。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押後至5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患有自閉症,案發當時在新界擔任待應生,事發前一天元朗發生721事件,令他擔心示威會威脅自己安全,受情緒影響下犯事,並無意圖犯案。但裁判官表示,不論721發生何事,今次爭端都由被告引起,令受害人需要施手術,考慮到被告年輕,法庭會為他索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但也不排除判監的可能。

案情指,兩名男子去年7月22日在北角港鐵站B1出口,發現被告撕毀連儂牆文宣,上前阻止,並以手機拍下過程,期間被告突然將其中1人推跌,並向他揮拳,另外1人隨即上前制服他但被刮傷左前臂,令兩人分別髖骨骨折脫臼及左前臂紅腫擦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