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應「限聚令」的執法問題時說,在疫情仍然存在之下,不宜讓多人聚集,以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這是立法的原意和目的,執法時要視乎立法原意及條文,這些事情較早時律政司司長已解釋。

食衞局副秘書長陳偉基說,一般而言,群組聚集的定義是指一群人為公同目的而聚集,但仍要視乎每個個案的情況,例如聚集是否時先有組織、聚集人士彼此有沒有互動、聚集是否一息間出現。他說,如果是乘坐巴士或者在其他地方排隊,這就未必符合聚集的定義。

陳偉基表示,7個部門獲授權執行「限聚令」,每個部門都獲發執法指引,大家按規例及指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