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社交專頁上載片段,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劉肇邦說,星期日入夜後,大批人士響應網上號召,到太古城中心各樓層聚集,高叫口號及舉標語、旗幟等。他說根據警方觀察,高峰期有近500人在現場,警方收到超過10名市民舉報,指有大批人士在太古城中心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於是到場處理,一直希望和平勸喻現場人士離開,期間發出40次警告,並沒有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或作出拘捕,執法目的是讓市民明白,疫情期間應避免不必要的聚集,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劉肇邦指,任何人出席公眾活動,如集會和遊行,如抱有共同聚集的目的,均屬於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如活動有多於4人參與,所有參加者均屬違反限聚令,參加者之間是否認識,並不是決定性的考慮因素,聚集者不論是否相距1.5米,都屬違反法例。他又強調,警方一直在索取法律意見後,制訂執法準則,並不存在不公或濫權等錯誤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