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表示,勞工處共接獲21宗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的僱員感染新型肺炎個案。

勞工及福利局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指,即使新型肺炎不屬於條例所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但條例同時訂明,僱員若染上疾病,如符合條例所指,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遇上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僱員仍可根據條例向僱主追討補償。

勞福局指,勞工處一直根據衞生防護中心的資料,主動跟進懷疑因工染上新型肺炎個案,並向所有確診人士,派發一份《僱員補償條例》下,僱員權益及保障及勞工處聯絡方法的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