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評,地政總署處理短期租約的申請需時甚久。審計署審查過去5個年度批出的1165份短期租約,發現申請時間由少於1個月至22年不等,有18%申請的處理時間超過3年。

其中一宗個案,申請人在03年3月申請使用南區一幅土地作私人花園連通道用途,申請最終用了14年,直至2017年3月才獲批。

報告又指,地政總署向短期租約租戶徵收按金的做法不一。其中兩個租戶都是慈善團體,可免付短期租約按金,兩個團體獲准在用地上搭建許可構築物。結果一個團體都沒有被徵收按金,另一個團體則被收取7萬元按金。

另外,審計署在去年10月至12月,實地視察17幅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每幅用地佔地超過1公頃。署方認為管理有不足,包括12幅用地有圍網損毀、10幅用地入口閘門打開或沒有上鎖、7幅用地有違法棄置廢物,及1幅用地懷疑被不合法佔用作泊車等。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署長,應採取措施,改善適合作短期租約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的管理工作,包括因應被不合法佔用的情況,採取執管行動等。

報告說,地政總署署長接納審計署的建議,會改善適合作短期租約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的管理工作,及運用資訊科技,改善就適合作短期租約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資料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