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查地政總署管理短期租約的工作,認為署方處理短期租約申請需時甚久,其中一宗個案需時14年;署方向租戶徵收按金的做法不一;而部分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在管理上亦有不足。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署長應考慮就處理短期租約申請的時間訂立目標;確保總署人員適時採取妥善行動;確保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視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