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部分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空置政府用地管理不足
審計署審查地政總署管理短期租約的工作,認為署方處理短期租約申請需時甚久、署方無就部分情況制訂具體指引、向租戶徵收按金的做法不一;而部分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在管理上亦有不足之處。
報告指,審計署在去年10月至12月,實地視察17幅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每幅用地佔地超過1公頃。但署方認為管理有不足,包括有人違法棄置廢物、懷疑被不合法佔用作泊車等。
審計署亦分析了地政總署在2014/15至2018/19年度批出的1165份短期租約的處理時間,發現署方處理有關申請的時間由少於1個月至22年不等,平均為20 個月,有18%、即204份短期租約申請的處理時間超過3年。當中一宗個案,有關分區地政處沒有適時採取妥善的跟進行動,令短期租約申請需時14年。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署長,應考慮就處理短期租約申請的時間訂立目標;確保地政總署人員根據署方指引,進行租金檢討所需的實地視察;採取措施,確保地政總署人員按規定進行實地視察,以及改善實地視察的成效;針對違反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加強管制行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