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數名特別報告員日前去信特區政府,促請當局確保本港的「煽動罪」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他們極度關注構成「煽動言論」的定義過闊,會限制合法表達自由,又提醒當局《反恐條例》並非限制人權的機制,避免定義過闊。

6名與人權事務相關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聯署的信件提到,根據《基本法》,香港必須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列明保障不同形式的言論自由,施加任何限制也必須符合《公約》相關條款。

信件提到,《反恐條例》有關「恐怖主義」、「恐怖分子」的定義,必須合理界定,並只限於打擊恐怖主義,一旦定義過闊,或導致侵犯人權。

特別報告員要求特區政府解釋,《反恐條例》及「煽動罪」如何能夠與《公約》相符;當局有否引用相關法例,在香港的示威抗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