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歡迎競爭事務審裁處,就一宗涉及10間裝修及工程承辦商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的案件釐定罰款。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表示,判決立下重要的早期案例,有助釐清競爭法案件釐定罰款的方法,提供指引。

競委會表示,7名答辯人要繳付《競爭條例》下可判處的罰款上限,即該業務實體本年度營業額的10%,最長可達3年;另外所有答辯人亦要支付競委會的訟費。競委會指,十分高興審裁處採納競委會建議的釐定罰款計算方法,相信對個別人士及業務實體起更強阻嚇作用。

審裁處去年5 月就裁定全部10名答辯人在位於觀塘安達邨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時,從事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行為,違反了《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表示,就公屋裝修服務入稟的同類案件至今有3宗,顯示做法在行內相當普遍,行為針對香港較弱勢的一群,認為法庭宣判的罰款對企業發出警號,從事合謀行為的業務實體,須面對競委會的法律行動,並可能會帶來相當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