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審裁處早前裁定,10間公司獲房委會授權的建築工程公司,受委任承接為觀塘安達邨一期提供裝修工程服務時,瓜分市場及合謀圍標定價,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今日下午裁定全部公司罰款合共近400萬元,另外要支付部分訟費。

在計算法定上限後,10間公司分別要支付13萬2千元至74萬元不等。涉案公司分別是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競委會歡迎競爭事務審裁處,就案件釐定罰款,認為判決立下重要的早期案例,有助釐清競爭法案件釐定罰款的方法,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