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草案强调香港应“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路透香港5月22日 - 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周五开幕,其中一项倍受关注的议程是审议“港版国安法”。这项草案强调香港应“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内容指出,草案正文部分共七条,当中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高度自治方针;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
此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应当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明确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中国将审议对于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警告称,华盛顿将做出“非常强烈的”反应。
草案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草案内容提到,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立法”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
第一步,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议案指,人大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是一致的。
决定草案指出,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完)
记者 梁慧仪; 审校 屈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