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豁免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工業貿易署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法例,由今日起豁免相關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包括持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從事生產的香港企業擁有人及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又或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於其香港企業,在內地生產廠房的城市,以支援廠房的運作和業務。

獲豁免人士在內地停留期間,須採取所需防護措施保障個人衞生,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須於留港期間,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申請表格可於工貿署網站下載,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以電郵或傳真向工貿署遞交申請。署方會按需要諮詢香港工業總會或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及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工貿署會向獲豁免的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