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總隊目涉嫌多次非禮兩名女下屬,他否認9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兩名事主完成作供,被告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天,準備自辯事宜。

被告陳耀康涉嫌前年8月至去年3月期間,分別在消防總部、消防局和流動指揮車內,5次非禮和3次襲擊女子X。另外,他涉嫌去年1月22日在消防總部通訊中心非禮女子Y。

事主Y作供時表示,案發時她在「聽帶房」當值聽錄音,被告突然入房後站在她左邊,輕輕碰她的面及下巴,自己曾躲避及撥開被告,其後離開房間走到通訊中心兩名同事的坐位中間,但被告跟隨事主,並觸摸她的左腰及臀部。

辯方指,被告知道「聽帶房」工作大多與機密資料有關,所以無進入房內,兩人亦無身體接觸,事主不同意。辯方亦指出,當時被告站在兩名同事中間,是打算與其中一人商議公事,而非尾隨事主,事主亦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