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內塔尼亞胡可組建新一屆政府
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涉及貪腐醜聞的利庫德集團領導人內塔尼亞胡,在被起訴期間,可以組建新一屆政府並出任總理。最高法院11名法官一致同意,內塔尼亞胡與藍白黨領導人甘茨簽署組建聯合政府的協議,並不違法。
法院判決指,在內塔尼亞胡涉貪被起訴期間,不會令他喪失組建政府的資格,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阻止他籌組內閣。法院又指,這項決定並非要削弱對內塔尼亞胡指控的嚴重性,強調他享有無罪推定的法定權利。
內塔尼亞胡與甘茨在上月簽署協議,內塔尼亞胡在聯合政府中首先擔任總理,為期18個月,甘茨擔任副總理兼國防部長,其後由甘茨接任總理,內塔尼亞胡則改任副總理。協議亦指,如果最高法院裁定,內塔尼亞胡不可擔任總理,議會將自行解散,並重新舉行大選。
以色列自去年4月以來,三度舉行大選,但內塔尼亞胡與甘茨在選舉後,都未能籌組內閣,兩人其後達成組建聯合政府的協議,同意輪流掌權,有望打破政治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