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並罰款700萬元,指公司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方面存在內部系統和監控缺失,違反監管規定。

證監會接獲金管局轉介後展開調查,發現兆豐國際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間,向客戶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時,未有實施充足而有效的系統和監控措施,包括妥善評估客戶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及對衍生工具的認識,亦未有確保投資建議及招攬行屬合理適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