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生涉參與去年中大衝突被控 獲准保釋候審
4名學生涉嫌參與去年11月中大衝突被捕,被控暴動、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5項罪名,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他們獲准分別以5000元至1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包括2名中大學生、1名理大生及1名專業教育學院的學生,年齡介乎18至24歲,他們被控去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1名已棄保潛逃的人士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
2名中大學生和1名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由於使用護目鏡和防毒面具,另外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18歲的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則再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的被告以5000元保釋,其餘被告則以1萬元保釋,各人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則須每周報到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