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稱台灣記者去年理大衝突被捕 案件押至7月中
去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警方在尖沙咀驅散時,在一名自稱是台灣公共電視台記者的男子身上,搜出鐳射筆、士巴拿、膠索帶、多用途刀等。男子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7月10日,以便控方考慮控罪的適切性。
控方質疑被告的記者身分,指他被捕後表示自己無記者證,只有一張採訪證明書,無法識別身分。辯方則提供在公視的駐港攝影記者負責人的聯絡方法,及網上有關被告記者身分的資訊,但查詢後控方認為,只可證明被告是公視的特約導演,與辯方說法不同。
控方又指,被告涉嫌向警方提供虛假住址及電話,辯方否認,指警員筆錄時無再確認資料,被告早上亦有自行到警署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