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向各級球會、球員和教練發出倡議書,表示各球會可與球員和教練就疫情期間調整薪酬的事宜,作平等和友好的協商,尋求共同應對困難的解決方案。

中國足協建議,薪酬調整的適用期為今年3月至2020年賽季開始前的一星期,調整幅度的參考比例為30%至50%之內。

中國足協說,球會可根據現金流情況,考慮與球員和教練協商,於聯賽開始前延遲支付部分薪金,但建議延遲支付的比例,不多於原有薪酬的30%,並應在聯賽開始後的90日內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