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擴闊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可涵蓋更多工程項目,以進一步方便公眾及業界,有關附屬法例的修訂今日刊憲。

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業主可循簡化規定進行指明的小型工程,毋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在新修訂下,小型工程及指定豁免工程項目的數目,分別由126項及15項增加至187項及30項。當中包括安裝綠化設施,如花槽、水池、噴泉、花棚,栽種植物用的金屬架、可收合的遮篷、修葺或更換幕牆等。

為避免不必要的影響,《修訂規例》訂下過渡安排,容許已獲委任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繼續進行新修訂規例生效前已展開的工程。此外,亦有適當的過渡安排,確保不會對現有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造成不便。

修訂規例將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希望本年9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