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
旺角一帶昨晚有人聚集,警方多次在街頭截查市民,包括正在採訪的記者,期間要求包括本台記者在內的多名記者,除下口罩,舉起證件,向著警方的攝錄機,讀出個人資料,亦要求停止拍攝。
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新聞自由,又說新聞自由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傳媒在香港自由地報道新聞,並積極擔當監察公共事務的角色。
發言人又指,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現場進行採訪及攝影,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警方會派出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提供協助,在不阻礙警方執法的情況下,盡力便利傳媒工作。但警方必需呼籲記者進行採訪期間,應留意及聽從警務人員的指示,保持適當距離,既可避免阻礙警方的執法行動,亦顧及自身安全,以免受到傷害。警方完全明白配合傳媒採訪工作及與傳媒保持有效溝通的重要,並會繼續在互相尊重和體諒的基礎上與傳媒保持良好關係,提供所需協助,加強彼此合作。
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