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經理,控告他涉嫌行賄3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獲准保釋,星期四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28歲的被告,為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前大客戶經理,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12月19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滙豐銀行銅鑼灣一間分行的兩名職員,各提供一筆未指明款額的金錢,作為協助被告轉介客戶,在滙豐開立戶口的誘因或報酬,並且涉嫌以相同目的,於同日和翌日,向該分行另一名滙豐職員提供約1000至1500元。

該3名滙豐職員即時拒絕被告提供的賄賂,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