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新措施的目標是要保就業,申請企業的受僱人數,會以3月份為基準,即是企業獲得6至8月份的首期資助時,公司的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份的僱員人數,即是企業就算3月份要求僱員放無薪假,在成功申領資助後,僱員6月至8月亦會獲發薪酬。

他又說,已將5月7日作劃線,不會計算僱主此後再後補予強積金受託人的資料。

羅致光講解釋「保就業」措施申請的程序,由本月25日開始申請,預計資助金額在申請後3至4星期可以發放,申請細節和違規罰款方程式,會在下星期再公布。但羅致光表示,成功申請的企業,如果沒有將資助額全數使用在支付員工薪酬,政府可以收回有關資助的款項。

他又表示,如果企業在首期資助期間,僱員人數少於3月份,會按照受僱人數減少的比率,計算企業的違規程度,再衡量罰則。羅致光舉例說,如果成功申請的公司,按3月時有100名僱員的基準申請,到6月時只餘下20人,屬於違規程度高的情況,罰則亦會相應提高。